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領導、指揮全區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及時提供相關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對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訓練工作。
4、受理公民報警求助;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5、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6、負責由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依法承擔全區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呈報工作;依法決定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等案件的工作;負責區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
7、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承擔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區居留、旅行有關事務。
9、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0、負責來我區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及其他重要警衛任務的組織協調。
11、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制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2、指導、監督全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組織開展公安警務督察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
14、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專項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15、領導全區消防部隊建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領導全區森林公安機構實施有關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執法工作。
17、承辦區委、 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政治工作辦公室、3 個綜合管理機構(辦公室、警務保障室、審計科)
執法勤務機構
指揮室、警務督察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治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禁毒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網路安全保衛大隊、法制大隊、巡特警大隊、人口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巡邏管理警察大隊
管轄機構
江寧區看守所、江寧區拘留所、江寧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役機構
消防科(江寧區公安消防大隊)
派出機構
東山派出所、開發區派出所、岔路派出所、高新園派出所、百家湖派出所、上坊派出所、秣陵派出所、祿口派出所、銅山派出所、湖熟派出所、龍都派出所、淳化派出所、土橋派出所、湯山派出所、麒麟派出所、上峰派出所、陶吳派出所、橫溪派出所、東善橋派出所、丹陽派出所、江寧派出所、陸郎派出所、谷里派出所、濱江經濟開發區派出所、牛首山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
現任領導
趙立宏,現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副區長級幹部,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