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中國人民身體健康服務。
發展歷史
中國抗癌協會始建於天津市,第一屆理事會由天津市腫瘤醫院金顯宅教授任名譽主席,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吳桓興教授任主席。第二屆和第三屆理事會由天津市腫瘤醫院張天澤教授任理事長。第四屆和第五屆理事會由北京大學臨床腫瘤學院徐光煒教授任理事長。現為第七屆理事會,原天津醫科大學校長、天津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院長郝希山院士任理事長,樊代明、曾益新、唐步堅、蔣國梁、高國蘭、詹啟敏、於金明、張豈凡、季加孚任副理事長,王瑛任秘書長,劉端祺、顧晉、張寧、姜文奇、應敏剛任副秘書長。
2007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覆,同意中國抗癌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徐光煒變更為郝希山。
200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變更。
2007年12月24日,中國抗癌協會舊公章由北京移交天津。
2008年1月23日,中國抗癌協會遷至新址: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47號。
2008年3月25日,中國抗癌協會網站交接。
2008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覆,同意我會住所變更至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47號。
2008年4月10日,法人登記證變更。
2008年5月15日,啟用中國抗癌協會新印章,舊章作廢。
2008年5月28日,組織機構代碼變更,法人、住所、IC卡更換完成。
2008年6月2日,《中國抗癌協會通訊》移交期刊出版部負責。
2008年7月,抗癌協會網站改版完成。
2008年9月,改版後《中國抗癌協會通訊》第一期出版。
直屬機構
中國抗癌協會下設39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為淋巴瘤專業委員會、抗癌藥物專業委員會、乳腺癌專業委員會、婦科腫瘤專業委員會、腫瘤傳統醫學專業委員會、肺癌專業委員會、食管癌專業委員會、大腸癌專業委員會、肝癌專業委員會、頭頸腫瘤專業委員會、鼻咽癌專業委員會、胃癌專業委員會、腫瘤流行病學專業委員會、腫瘤臨床化療專業委員會、腫瘤病因學專業委員會、小兒腫瘤專業委員會、腫瘤標誌專業委員會、腫瘤護理專業委員會、腫瘤生物治療專業委員會、腫瘤營養與支持治療專業委員會、癌症康復與姑息治療專業委員會、血液腫瘤專業委員會、肉瘤專業委員會、腫瘤醫院(研究所)管理專業委員會、臨床腫瘤學協作專業委員會、腫瘤轉移專業委員會、腫瘤信息專業委員會、腫瘤介入學專業委員會、胰腺癌專業委員會、腫瘤影像專業委員會、神經腫瘤專業委員會、腫瘤微創治療專業委員會、腫瘤放射治療專業委員會、腫瘤心理專業委員會、泌尿男生殖系腫瘤專業委員會、癌症康復工作委員會、單刀腫瘤專業委員會、腫瘤麻醉與鎮痛專業委員會、腫瘤納米學專業委員會。
協會任務
1、開展腫瘤學術和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加強學科間和團體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腫瘤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2、開展防癌宣傳,普及腫瘤科學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抗癌知識水平。3、開展腫瘤學科繼續教育,更新腫瘤科學知識和技術,提高廣大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腫瘤專業水平4、編輯出版腫瘤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著作、圖書資料和音像製品等。5、推廣腫瘤科學技術成果,促進腫瘤防治水平的提高。6、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腫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議,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7、開展腫瘤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專業醫師資格認證、抗癌藥物和醫療器械的驗證、評審等任務。8、開展民間國際腫瘤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腫瘤學術團體和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9、發現、推薦和表彰優秀腫瘤科技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評定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10、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協會刊物
協會辦有中文科技期刊19種、英文科技期刊4種、科普期刊2種、報紙1種。主持活動
科普活動
2009年
◆2009年2月4日,世界癌症日“我愛我健康活潑的童年”(全國)
◆2009年3月1日,衛生工作者控煙“雙十”行動啟動會(北京)
◆2009年4月12~17日,第十五屆全國腫瘤防治宣傳周,主題“規範癌痛治療,改善生活質量”(全國)
◆2009年4月30日,“攜手希望——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在北京啟動
◆2009年6月30日,“攜手希望——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大腸癌主題宣傳月新聞發布會在上海舉行
◆2009年9月6日,“攜手希望——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淋巴瘤專題宣傳月新聞發布會在杭州舉行
◆2009年10月12日,中國控制吸菸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控煙高層論壇在北京舉行
◆2009年10月24日,“攜手希望——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乳腺癌專題宣傳月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
◆2009年11月21日,“攜手希望——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肺癌專題宣傳月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
2008年
◆2008年2月4日,世界癌症日,主題“今天的孩子,明天的世界”(天津)
◆2008年4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腫瘤防治宣傳周啟動儀式(天津)
◆2008年4月13~20日,第十四屆全國腫瘤防治宣傳周,主題“提倡全民戒菸,讓兒童遠離癌症”(全國)
◆2008年4月15日,“對話希望”2008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啟動(北京)
◆2008年6月12日,無煙工作場所項目啟動新聞發布會(北京)
◆2008年6月21日,“對話希望”2008中國癌症防治科普宣傳促進計畫“聚焦大腸癌防治”媒體見面會(廣州)
◆2008年8月9日,“無煙奧運,健康人生”無煙工作場所項目工具包推出新聞發布會(北京奧林匹克公園)
◆2008年9月28日,“對話希望——關注乳腺,綻放美麗生命”新聞發布會(天津)
◆2008年11月2日、4日,“對話希望”·關注中國肺癌防治專家媒體共識會(上海、北京)
◆2008年12月5日,“對話希望——關注胃癌治療共譜生命樂章”專家媒體共識會(北京)
2007年
◆2007年12月15日,中國控煙與履約高層研討會(北京)
其他活動
2009年
◆2009年4月18-20日,2009年國際健康生活方式博覽會在上海舉行
◆2009年8月21日,第十一屆中國青年科技獎推薦候選人評審會(天津)
◆2009年11月20-23日,2009年國際乳腺癌早診高級培訓班(天津)
2008年
◆2008年3月13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乳腺癌篩查項目在津啟動
◆2008年5月16日,中國抗癌協會、中華醫學會腫瘤學分會承辦2010年世界腫瘤大會新聞發布會
◆2008年5月19日,中國抗癌協會向四川震區奉獻愛心捐款2萬元
◆2008年7月18日,第五屆中國腫瘤學術大會審稿會
◆2008年9月18日,第十屆中國科協年會《食管癌防治戰略論壇》
◆2008年9月26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乳腺癌篩查項目中期推動會
2007年
◆2007年10月30日,第五屆中國腫瘤學術大會新聞發布會。向裘法祖院士、丁立教授、劉熾明教授、張明和教授、邵令方教授表示哀悼!
發展合作
2009年
◆2009年1月16日,江蘇先聲藥業有限公司成為CACA企業團體會員單位
◆2009年8月6日,大連華立金港贊助中國抗癌協會科技獎簽字儀式在大連舉行
2008年
◆2008年5月27日,中國抗癌協會、天津太河製藥有限公司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簽訂中長期合作計畫書
◆2008年7月1日,召開抗癌藥物Ⅳ期臨床試驗項目啟動會
◆2008年8月18日,與大連金港藥業談判,加入CACA企業團體會員單位
◆2008年10月14日,與美中抗癌協會USCACA簽定合作協定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2004年
◆中國抗癌協會腫瘤轉移專業委員會成立,第一任主任委員是北京大學醫學部病理學系副主任方偉崗教授。
對外交流
2009年
◆2009年4月18日,中國抗癌協會代表團出訪美國,參加美國癌症研究會第一百屆年會
◆2009年5
月2日,中國抗癌協會代表團參加第八屆海峽兩岸腫瘤學術會議(台北)
◆2009年5月29日,中國抗癌協會代表團參加2009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年會
◆2009年8月23-26日,中國抗癌協會代表團參加首屆LⅣESTRONG全球抗癌峰會
◆2009年9月29日,國際抗癌聯盟中國聯絡處揭牌儀式(天津)
2008年◆2008年3月3日,國際抗癌聯盟(UICC)執行主席Isabel Mortara、會務主管Laurence Verhagen和財務主管Juerg Boller一行三人訪問中國,就2010年世界腫瘤大會在北京舉行的相關事宜與中華醫學會和中國抗癌協會進行會談,並對展館、交通和接待賓館進行實地考察。
◆2008年3月6日,UICC執行主席Isabel參訪中國抗癌協會
◆2008年4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高級顧問歐康宜參觀中國抗癌協會
◆2008年8月1日,日本學術振興會北京辦事處福田浩所長來訪
◆2008年8月26日,Organizing Tobacco Control Public Education Campaigns控煙組織公眾教育會議
◆2008年8月27日—31日,UICC第20屆世界癌症大會(瑞士日內瓦)
學術活動
2009年
◆2009年2月21~24日,第七屆全國大腸癌學術會議(廣州)
◆2009年5月7~8日,第二屆全球乳腺癌及淋巴瘤學術研討會(天津)
◆2009年6月10~14日,2009年中國抗癌協會食管癌全國綜合治療研討會召開(長春)
◆2009年6月11~15日,第八屆全國小兒腫瘤學術大會(武漢)
◆2009年6月18日~21日,第六屆“西南四省一市”腫瘤學術大會(重慶)
◆2009年6月25~28日,2009年世界腫瘤介入學術大會(北京)
◆2009年6月27~28日,中國科協第33期新觀點新學說學術沙龍(廣州)
◆2009年7月23~26日,第三屆中國腫瘤內科大會(北京)
◆2009年8月27~29日,第十一屆全國肺癌學術大會(天津)
◆2009年9月18~20日,2009國際暨第十屆全國頭頸腫瘤大會(天津)
◆2009年9月29日,中國工程院工程科技論壇--腫瘤防控戰略高層論壇(天津)
◆2009年10月21~23日,第十一屆中國抗癌協會全國淋巴瘤學術大會(天津)
◆2009年10月24~27日,2009年亞太地區國際腫瘤生物學和醫學學術會議(西安)
◆2009年11月27~30日,中國抗癌協會膽道腫瘤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上海)
2008年
◆2008年1月18日,首屆中法腫瘤醫學研討會(上海)
◆2008年9月19~22日,第五屆中國腫瘤學術大會暨第七屆海峽兩岸腫瘤學術會議、國際腫瘤細胞與基因治療學會會議、第二屆中日腫瘤介入治療學術會議
工作會議
2009年
◆2009年3月13日,六屆二次理事會(通訊)
◆2009年4月6日,六屆六次理事長辦公會
◆2009年8月7日,六屆七次理事長辦公會
◆2009年11月4日,2009年工作部長會議
2008年
◆2008年1月25日,六屆二次理事長辦公會
◆2008年1月26日,六屆一次常務理事會
◆2008年3月8日,京津兩地辦公室第二次聯席會議
◆2008年3月29日,中國抗癌協會工作部部長、秘書長會議
◆2008年7月4日,六屆三次理事長辦公會
◆2008年9月20日,六屆四次理事長辦公會、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
◆2008年12月5日,六屆五次理事長辦公會
◆2008年12月6日,省市抗癌協會秘書長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聯席會
2007年
◆2007年10月27~29日,中國抗癌協會第六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同期召開五屆三次全體理事會、六屆一次理事長辦公會、六屆一次全體理事會)
◆2007年12月4日,京津兩地辦公室聯席會議組織機構建設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抗癌協會, 英文名稱: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縮寫:CA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和熱心於抗癌事業的各界人士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中國人民身體健康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4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腫瘤學術和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加強學科間和團體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腫瘤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開展防癌宣傳,普及腫瘤科學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抗癌知識水平;
(三)開展腫瘤學科繼續教育,更新腫瘤科學知識和技術,提高廣大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腫瘤專業水平;
(四)編輯出版腫瘤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著作、圖書資料和音像製品等;
(五)推廣腫瘤科學技術成果,促進腫瘤防治水平的提高;
(六)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腫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議,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開展腫瘤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專業醫師資格認證、抗癌藥物和醫療器械的驗證、評審等任務;
(八)開展民間國際腫瘤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腫瘤學術團體和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發現、推薦優秀腫瘤科技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優秀腫瘤科技人才,評定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十)興辦符合本團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是本團體的主體,分為普通會員、專業會員和名譽會員;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會員、企業單位會員及社會團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為普通會員:獲得碩士學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者;未獲得上述學歷職稱,但從事腫瘤及相關專業5年以上,且有突出成績者;
(五)副高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可申請專業會員;
(六)對中國腫瘤事業有重要貢獻的外籍腫瘤學專家可申請為名譽會員。名譽會員由專業委員會和地方抗癌協會推薦,由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名譽會員享有對本團體工作建議權、批評權;優惠參加本團體的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名譽會員應當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完成本團體交辦的任務;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凡熱心於抗癌事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普通會員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所在單位審查,經各省、市、自治區抗癌協會推薦;
(四)專業會員由兩名專業會員介紹,經所在單位審查,經專業委員會推薦,報本團體審批成為專業會員;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制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團體活動計畫;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 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候選人,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並領導秘書長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28日第六屆(註明屆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