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接待辦公室

(六)負責本市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 (八)指導、幫助、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其對口上級領導的接待工作。 (九)指導、幫助所轄縣市區接待部門做好上級領導有關的重要接待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設定方案>的通知》(鄂編髮[2009]36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來我市的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和省紀委主要領導(包括原擔任過副部級以上職務的老領導)的接待工作。
(二)負責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安排來我市檢查、指導工作的考察組、檢查組、調研團組的接待工作。
(三)負責中央和省委幹部考察組(考察副廳級以上幹部)的接待工作。
(四)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市州盟的“四大家”和紀委副廳級以上領導同志帶隊來我市考察學習交流參觀團組的接待工作(省內外紀委的辦案組除外)。
(五)負責各大軍區副職以上領導和各省軍區正職(少將軍銜以上)領導來我市的接待工作。
(六)負責本市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
(七)指導、幫助、配合做好在我市召開和舉辦的中央、省級重要會議和重大節慶活動的接待工作。
(八)指導、幫助、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其對口上級領導的接待工作。
(九)指導、幫助所轄縣市區接待部門做好上級領導有關的重要接待工作。
(十)負責選定接待賓館(酒店),指導、監督、培訓其政務接待的禮儀、禮節知識和服務技能。
(十一)負責市接待車輛的調度、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接待經費的管理、審簽、結算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接待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文明創建、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老幹部服務等具體落實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協調督辦、落實反饋、機要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接訪調處、後勤服務等工作,以及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接待一科。
負責來我市的“三級”任務以上的重要接待和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方面副部級以上領導(包括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接待工作,以及全國各地市州盟以上黨政代表團的接待工作,擬定接待方案並具體實施接待服務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接待二科。
負責來我市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方面的正副廳級領導的接待工作(包括全國各地市州盟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正副廳級領導)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十堰軍分區方面的接待工作,擬定接待方案並具體實施接待服務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綜合科。
負責單位財務和財物管理、制度執行落實,物質採購及其進出庫審核把關簽字,報賬、資金爭取及管理;對各接待賓館接待費用和其它支出費用進行監管審核和計畫撥付工作;按要求定期實地盤存、扎賬結算,按期按要求向市財政局和辦領導報送各類財務報表等具體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車輛管理科(對外稱“十堰市接待辦公室車隊”)。
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調度、車輛年檢、維修、養護,車輛運行所有手續的辦理;負責車容車貌的衛生、車輛加油管理,駕駛員業務知識及禮儀禮貌的學習培訓等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員編制

市接待辦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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