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職責。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規劃,部署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任務,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組織起草或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五)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協助做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
(六)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建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七)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
(八)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參與市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進行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十一)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會務、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研究與經驗交流和各科的業務協調工作;辦理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承擔辦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機構編制、人事、財務、離退休幹部服務、機關接待等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制定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計畫,並調查研究和起草;審核修改市政府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製定規範性檔案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承辦市政府、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助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法律事務科)。
指導、檢查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辦理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基礎性工作;推行、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負責全市行政執法機關主體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和矛盾;辦理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和網抗訴求事項以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
承辦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參與市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市政府提供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四)行政複議科。
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或組織辦理起訴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協調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的矛盾和爭議;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市仲裁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含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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