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

2、負責軍區、軍分區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4、負責外省、地、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5、負責中央、省、十堰市駐丹企事業單位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1、負責十堰市及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以上領導,秘書長、副秘書長、主任、副主任及紀委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2、負責軍區、軍分區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3、負責黨報、黨刊和中央、省、十堰市電台、電社台記者的接待工作。
4、負責外省、地、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5、負責中央、省、十堰市駐丹企事業單位副職以上領導的接待工作。
6、負責下屬市賓館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7、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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