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負責國家南水北調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南水北調工作配套實施辦法;擬訂涉及南水北調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南水北調工程範圍內的節水、治污、生態環境、水源和文物保護等工作進行行政協調和監督。
(三)組織十堰境內南水北調專項規劃的編制、申報以及規劃項目的爭取、評估、審核和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管理,組織開展技術攻關,監督南水北調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
(五)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六)組織爭取南水北調生態補償政策,監督管理南水北調生態補償資金。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南水北調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南水北調工作配套實施辦法;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對全市南水北調工程範圍內的節水、治污、生態環境、水源和文物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
(三)組織十堰境內南水北調專項規劃的編制、申報以及規劃項目的爭取、審批和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的管理,組織開展技術攻關,監督南水北調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
(五)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六)組織爭取南水北調生態補償政策,監督管理南水北調生態補償資金。
(七)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丹江口庫區對口支援工作的戰略、方針和部署,推進水源區與受水區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負責對口支援的爭取工作;組織協調督辦對口支援和中線區域經濟技術協作資金項目的推進與落實。
(八)協助、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南水北調中線十堰庫區移民政策的執行情況。
(九)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
(十)組織開展南水北調相關政策及技術研究;負責完成國家、省南水北調相關課題調研;組織開展服務南水北調項目專題研究。
(十一)指導、督促、檢查縣市區南水北調工作。
(十二)負責聯繫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事項,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落實市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全體(擴大)會議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和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實施機關規章制度;負責黨組會、主任辦公會議的組織、記錄及會議紀要的整理、印發;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秘、保密、督辦工作,起草或組織有關科室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年鑑、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組織協調實施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編制、人事、職工教育培訓以及外事工作;負責機關檔案和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接待、綜合性會議的安排工作;負責職工福利、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機關基礎設施建設等項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信訪工作;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市南水北調區域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組織十堰境內南水北調專項規劃的編制、申報以及規劃項目的爭取和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及縣市區開展南水北調相關項目的爭取和實施工作;組織和配合開展全市南水北調規劃項目的督辦檢查和相關稽查工作;組織境內南水北調工程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相關專項評價、論證報告的編制、審查和報批等前期工作;參與對口支援、中線區域經濟技術協作的具體爭取工作,協調督辦對口支援和中線區域經濟技術協作資金項目的推進與落實;參與全市對口支援、中線區域經濟技術協作情況的調查研究,為社會提供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務;協調、推進本市與中線沿線地區在經濟、科技、基礎設施、人才、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線沿線友好地區、對口支援地區代表團(組)的來訪接待工作和市領導對中線沿線有關經濟技術協作出訪的聯絡與服務工作。
(三)環境保護科。
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南水北調中線十堰庫區移民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丹江口庫區水源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水質污染等相關問題的調查核實,提出整改意見並檢查督辦落實;組織編制水污染治理年度計畫;參與檢查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協調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組織爭取國家“以補代促”資金,負責其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建設管理科。
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目和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爭取南水北調生態補償政策,監督管理南水北調生態補償資金;負責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上報和調整工作,下達並監督實施投資計畫;提出工程配套投資建議計畫,擬訂地方配套工程投資方案;
參與工程契約、經濟契約的簽訂和項目招投標、竣工驗收及評估工作;負責機關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勞動工資及資產管理;負責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提供會計信息資料;負責擬訂單位及系統財務與會計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系統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編報統計報表,編寫計畫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工程經濟運行機制和供水水價方案的研究。
(五)政策研究科(市南水北調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
負責蒐集、分析、研究南水北調有關動態、政策、法規,擬訂相應方案對策;負責南水北調相關政策、技術課題研究;參與研究服務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參與南水北調辦公室重大專題和特性項目任務書的組織編制及評審;負責提供調水工程的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研究提出工程建設管理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調研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南水北調政策及技術研究、推廣基地建設項目。
人員編制
十堰市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