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城市作為區域的中心,是一定地域內的經濟聚集體。城市和區域相互依存,彼此推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一般城市而言,中心城市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中心城市的作用可以概括為若干“中心”,如商品流通中心、交通運輸中心、金融服務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科教文化中心等等,中心城市通過這樣的“中心”對區域發展起帶動作用。今後我國經濟發展離不開中心城市帶動,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加強中心城市對我國區域經濟的組織和調控作用,實現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化,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中國經濟成長的一個中心環節。
二.我國區域城市的特性
要對我國區域性中心城市發展提出一個完整、可行性的思路及相應的對策,就必須對其基本現狀做系統深入的了解。根據有關統計數據和案例來分析,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地區級城市在數量上的擴張已經基本完成,但質量亟待提高。
1999年全國地區級城市的數量為233座,占全國總數的35%。按地區級城市市區非農業人口來分組,其中東部地區為103座,占總數的44%,中部地區為90座,占總數的39%,西部地區為40座,僅占總數的17%。從1979-1999年這20年期間,地級城市的數量由64座增加到233座,上升了264%。這期間,207~50萬人之間的城市增長速度相對快一些。從全國情況看,全國城市668座,城市數量比1979年增加了2倍。這其中,100萬人以上城市人口增長了1倍,50萬-100萬人口的城市增長了50%,50萬人以下中、小城市人口增長了兩倍以上,數量由173座猛增到588座,升幅達240%。這類增長最快的城市,平均規模只有18萬人,主體部分是典型的小城市。這一方面反映了近20年來,城市數量擴張的速度很快,是推動我國城市化的主要力量,同時也暴露出城市的規模不足,功能有限,質量也急需提高。這與一直以來我國限制大中型城市發展的政策有關。從地級城市的綜合競爭力來看,全國很多省份普遍存在城市綜合競爭力不強、城市功能偏弱,城市的集聚和輻射功能未能更好地發揮。這種狀況嚴重影響城市質量,弱化了中心城市對廣大農村腹地的帶動作用。
(二)地區級城市的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顯著
受綜合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分布、交通條件等影響,我國中心城市發展水平的地域差異比較明顯,沿海與內地,東部、中部與西部地帶之間差別較大,各省區內部中心城市發展也不平衡。
從全國來看,在全國233個地區級城市中,東部占了103個,相當於44%。中部擁有90個,占全部城市的37%。西部卻只有40個,占全部城市的19%。1999年,全國地級城市市區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的有82個,其中,東部9個省(遼寧10個,山東8個,江蘇6個,河北5個,廣東4個,浙江3個,福建2個,廣西2個);中部9個省(黑龍江8個,河南7個,安徽5個,湖北4個,湖南4個,山西2個,內蒙古2個,吉林2個,江西1個);西部九省除了西藏和寧夏沒有外,其餘平均只有1個。如果用一個地區級城市數在全國總數中的比重來衡量該地區的城市化程度的話,東部和中部在全國中心城市中的份額高於36%,這反映了較高的城市化程度。相對東部和中部來說,西部在全國總城市數中的比重僅為t9%,這也反映了較低的城市化程度。此外,通過對各個城市經濟總量、市場發育程度、基礎設施水平、投資環境等指標綜合分析結果,也證明城市化發展的不平衡。
(三)發展地區級中心城市已經成為有效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現實選擇。
我國的城市功能、城市體系還很不完善,相對於工業化發展水平而言,城市化發展嚴重滯後。可以判斷,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工業化中期以後,依靠農村工業化來推動的城市化發展階段已基本結束,中心城市的發展將是下一階段我國城市化的主要動力,而今後區域間的競爭在相當程度上將更多地體現為各區域中心城市之間的競爭。加快中心城市發展,已成為推進中國城市化的現實選擇。
從區域經濟看,中心城市是未來區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最具活力的經濟成長點和集聚地。廣東、浙江及江蘇經濟發展經驗表明,中心城市是培育財源的關鍵所在,是增強發展後勁的最主要源泉。總之,中心城市在區域經濟成長中作用日益顯現。加速中心城市發展也已成為發達省份的普遍共識,成為其推進城市化的戰略重點。
三.中心城市發展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
中心城市發展滯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裡主要討論要素流動、行政區劃調整、區域一體化和城市網路化等有關因素。(一)要素流動
從要素流動來看,我國城市化與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必須解決一個關鍵問題,即人口流動問題。戶籍制度以及“離土不離鄉”的工業化和勞動力轉移戰略是限制我國農村剩餘資本向中心城市集中的重要原因。因此,為了實現中心城市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必須變“離土不離鄉”的工業化和轉移方式為“離土又離鄉”的工業化和勞動力轉移方式,而後者又有賴於戶籍制度的改革。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市場化過程中,由政府嚴格控制的制度體系在發生鬆動,並成為了改革對象。到目前為止,這種鬆動的主要表現還不是以戶籍制度的徹底改革為特徵,而是以逐漸開放城鄉間的要素流動,對戶籍管理工作進行試驗性改革。如2002年以來,石家莊市、鄭州市等政府已經相繼出台了完善和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新舉措,重點放寬了投資、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商品房等人員遷入城市的條件,但並沒有完全放開。目前,僅僅從要素流動的角度討論中心城市發展問題,可以講對其影響最直接的仍是戶籍制度。與此相連的勞動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都與戶口問題相關。
(二)行政區劃
發揮中心城市功能和按經濟區不按行政區組織經濟活動的構想,早在10多年前就提出來了,並且在上海、重慶、大連、武漢等城市設立打破行政區劃的經濟區,我國的一些中心城市如上海、天津、武漢、廣州等,在歷史上都曾是某一區域範圍的貿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運輸中心、信息中心。然而解放後在按行政辦法組織經濟活動的計畫經濟體制條件下,城市所發揮的主要是工業生產基地的功能;城市的經濟活動有時只限於為本城市服務,輻射面縮小。城市作為經濟中心的作用下降,功能萎縮。與此同時,按行政方法組織經濟活動,人為地阻斷了經濟活動的自然聯繫,形成困擾我們多年的城鄉分割、市縣分割、鄉鄉分割、城城分割,這些人為的分割嚴重製約了經濟活力。
最近幾年來,某些中心城市與周邊縣市的矛盾也相當突出,存在發展空間的矛盾、經濟管理許可權的矛盾、產業發展的矛盾、城市和區域規劃的矛盾、基礎設施建設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嚴重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並影響了中心城市功能的發揮,造成了經濟建設中的浪費和不配套。中心城市經濟區能打破縣市域的局限,在人口、勞力、資源、交通、生產、流通、市場等方面形成一個比較統一、協調的格局,這對我們目前的行政區劃提出了改革要求。不但要求經濟發展在更大的範圍和在強大的中心城市的帶動下進一步壯大,同時也對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進行改革與調整,以克服體制性障礙,加強區域性中心城市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服務功能和協調功能。
改革現行的行政區劃,首先要對一些城市的管理轄區範圍進行調整,突破現有行政區劃,通過城市形態的調整,解決中心城市發展所需要的生存空間,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世界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完善的國家所設定的政府行政體制看,在中央政府下設三級政權機構是比較通行的。簡化政府管理層次和職能是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應該說,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通訊、交通的便利,中間管理層次的簡化、撤併,縣域區劃、縣級機構和職能的調整轉變也是客觀需要。這不但是促進區域性中心城市發展的要求,也是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今後各地經濟聯繫越來越廣泛,縣域不利於在開放的環境中進行交流。有時,它會成為地方經濟分割和地方保護的一個利益因素。而且,現在有的縣人口不多,但五臟俱全,縣政府對促進經濟發展的優勢不明顯,但對財政增加的負擔卻是顯然的。當然,區劃調整要考慮到各方面的情況,但主要應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經濟的內在聯繫、區域協作情況以及文化習俗、地理自然特點而定。通過主要擴大地級城市和一些經濟強縣(市)的地域,逐漸使目前的市、縣兩級政權改革成一級,並相應地使其有較大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形成中央、市、鎮三級政府管理格局。
(三)區域一體化和城市網路化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交通通信發展和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我國區域一體化程度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由於我國各級行政區域之間仍然壁壘高築,各自為政,在此情形下,企業往往傾向於分散在各級小區域內摘自我發展。這嚴重抑制了人口和產業的集聚,不利於城市化和區域經濟發展。因此,為了促進城市化和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必須大力促進區域一體化和城市網路化。
21世紀是城市的時代,是逐步走向城市網路化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由於交通和通訊技術的發展,使得部分產業或服務不再與其所在地的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密切的聯繫,或不再以其所在地的“供養”人口服務為主業,其服務輻射範圍也遠遠超過了當地居民。它立足於某地,卻服務於全球或大區域,植根於小城市卻服務於大城市。隨著我國經濟全球化、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這類空間組織形式越來越發展,並在其所在地的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深遠的作用。跨國公司是全球化過程中最典型企業空間組織方式,其本部和主要分支機構的選址越來越與傳統的自然資源占有型選址、市場區位依賴型選址、地域區位中心型選址無關;而更靠近交通網路樞紐型、信息網路節點型、環境質量優越型和無形、軟性資產型選址。
從國際上興起的“網路型城市”來分析,其基本結論是:現代城市密集地區存在著一種複雜的走廊型城市網路,他們的功能和區位關係特徵表現出比傳統中心地城市的明顯優勢,其中美國的舊金山是代表,而這類城市也被稱為“網路型城市”。網路型城市由多個不同節點組合形成了一個獨特又富有彈性的創新環境。網路型城市比同等規模中心城市享受更大的多樣性和創造性,更少的交通堵塞和更多的自由空間。網路型城市的特點可概括為:不是城市連綿帶式的簡單堆砌,而是走向空間有序化、多元化和柔性化。這種創新空間是未來城市空間組織的方向。
四.展望
今後的5—10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根據區域性中心城市發展的現狀和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應儘快實施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能有效推進中心城市發展的對策措施,把增強區域中心城市功能和適當擴大城市規模結合起來,促進有條件的地級市向大城市發展。
(一)突出地區級中心城市在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完善其功能
城市化實質上是一個人口和非農經濟向城市地域集中的過程。自1949年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城市化是一種人為和外生的過程,不是由市場導向的內生過程。目前我國中心城市的發展現狀和成績是在體制轉型時期,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結果,這是由經濟發展的內在作用自發導致的。
目前,中心城市的自我發展能力、集聚和輻射能力還需進一步增強,要制定和實施一些鼓勵促進生產要素向城市集中的政策。通過引進人才、資金和技術,促進城市增強自我發展功能。在城市自我發展的問題上要解放思想,開闊思路,搞開放型城市,這樣城市發展才有活力,才體現出較強的集聚功能。
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的完善,不單是其本身的發展問題,更關鍵在於;一個區域通過“中心市場”去組織生產的社會化協作和分工。在傳統計畫經濟條件下,中心城市功能不完善,不能提供高效的服務,限制了城市間的協作和分工,區域未能形成合理的經濟結構。“十五”計畫綱要要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做好“完善”這篇文章,應加強中心城市政府職能的轉變,加大城市基礎設施的投入,建立區域中心城市和周邊城市的經濟協調機制。
(二)適當調整行政區劃,引導產業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
行政區劃調整是加速城市化進程、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一條重要途徑。目前,我國行政區劃大多是在建國初期以行政管理和政權建設的需要為依據設立的,數量過多,面積過小,人口偏小,布局也極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城市化進程和生產力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應按照經濟發展規律,以有利於資源配置,有利於規模經濟,有利於城市功能發揮為標準,採取措施進行合理的行政區域調整,突破各個地區畫地為牢的分散格局,適當和適時調整行政區劃,撤鄉並鎮、撤縣並市等。這對於擴大中心城市發展腹地,推進城市化進程;對於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城市基礎設施資源的利用程度;對於精簡機構,降低行政開支,減輕農民負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地區級中心城市尤其是一些較大的城市可以從周圍縣(市)歸併,對有縣無城的縣建制可以逐漸將縣城調整為中心鎮,還可以通過相鄰城市合作,形成協作機制。在突出中心城市作用的同時,可對具備一定條件的一些強縣區划進行調整,使經濟強縣能同周邊的縣進行合併,擴大強縣區域,使有條件的強縣從市轄縣的體制下獨立出來,賦予其與中心城市同等的地位和行政經濟管理許可權。
(三)有重點、分階段地支持和引導一批中心城市的加速發展
中心城市的加速發展有其內在必然性。今後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中,市場機制將扮演越來越最重要的角色。但由於完全自發的市場活動並不能使城市規模、布局結構達到最優。所以中央政府應當有意識地推動一些有條件的中小城市加速發展成100萬-200萬人的大城市。可以考慮從現有的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的地區級城市中選擇一批基礎和發展潛力較好的作為重點支持城市,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進要素集聚,增強區域中心城市功能,擴大城市的規模,促進有條件的地級市向大城市加速發展。這項政策可以考慮以滾動方式進行,例如每批10-20個城市,達到目標後再轉向下一批。選擇的標準應包括:合理的城市布局,良好的區位條件,良好的或可改善的基礎設施條件,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產業基礎(特別是有新興產業的生長點或發展傳統產業的比較優勢),較好的市場環境,高效廉潔的政府和較高的市政管理水平,無明顯的資源約束(例如水源匱乏)。
(四)突出“中心”順勢發展,進一步最佳化我國城鎮空間網路結構。
我國的城市功能、城市體系還很不完善,許多活動仍要依靠中心城市帶動。可以判斷,在經濟發展進入工業化中期以後,依靠農村工業化來推動的城市化發展階段已趨基本結束,中心城市的發展將是下一階段我國城市化的主要動力,而今後區域間的競爭將更多地體現為各區域中心城市之間的競爭。如此,應淡化有形的行政管理範圍,加強區域城市間的協作,以避免中心城市演變成新的塊塊。
因此,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市作用,需要解決城鎮空間的網路問題。這裡所說的網路,具有豐富的內涵,它不僅表示經濟發展的要素流動機制,而且表示經濟發展的空間網路聯繫。中心城市是城鎮空間組織網路、中的中心環節,而構建合理有序的城鎮網路體系,是經濟發展一體化和國際化的必然結果。因此,城鎮網路體系的建立要能兼具中心城市的規模主導地位和空間組織作用。目前我國各區域城市間仍是自我完善、各自為政,隨著中心城市產業的成熟和趨同、城鎮用地的急劇擴張、城市競爭的日趨激烈,我們認為,應儘快改變現有城市無序的城鄉空間擴張,突破城市的行政分割,加速區域整合、重視區域整體協調,尋求城市競爭中的優勢互補,這將推動未來中心城市的健康發展和我國城市化進程。
目前我國的區域中心城市有:華北--北京、天津,華東--上海、南京,東北--瀋陽,華中--武漢,華南--廣州,西南--成都、重慶,西北--西安十大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