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將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以下簡稱六個區)培育成為區域性中心城市的部署和“執政為民、服務發展”學習整改活動的要求,特作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按照市委二屆八次全委會把重慶建設成為“一中心、多組團、城鎮群集合的現代化大都市”的總體定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現代政府運行的基本規律和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本質要求,切合我市特殊市情,充分發揮體制優勢,積極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通過擴大行政權項和最佳化配置資源兩大基本手段,切實增強六個區統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帶動周邊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將六個區培育成為區域性中心城市,構築我市科學合理的城市集群,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切實做到行政管理主體、內容、程式合法,做到權責一致,高效便民。
(二)合理有序賦權。遵循我市的特殊市情,科學合理地劃分市級職能部門和六個區職能部門的許可權,通過依法界定、依法授權和依法委託等方式,將部分市級行政機關的行政權項賦予六個區行使,既要充分發揮市級職能部門的巨觀調控、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又要充分發揮六個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市和六個區轉變政府職能,減少管理層次,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行政效能。
(三)最佳化資源配置。通過搞好區域規劃布局,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重大產業項目,加強財金支持力度,強化城市配套功能等舉措,加大對六個區的扶持力度。
(四)促進區域發展。著眼全市發展大局,通過創新行政管理,進一步增強六個區統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六個區帶動周邊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擴大行政權項,增強六個區統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一)依法界定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
1.市人民政府規章、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市級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規定,由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權等行政權項共15項,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由六個區的相應職能部門行使。
2.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行使的執業護士的註冊和註冊事項變更審批權,實際由市級有關部門行使,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直接由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3.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行使,並未明確規定由哪一級機關行使,但實際由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勞動契約鑑證權等行政權項共9項,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直接由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依法界定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共25項,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1。
(二)依法授予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
1.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部分重大特殊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權等非許可類行政審批權共19項,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直接由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2.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糧食質量監督檢查權等行政監督檢查權共2項,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直接由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3.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區級行政機關所屬的與舉辦單位機關規格相同的事業單位設立、撤銷、調整和更名權等人事編制權共4項,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直接由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依法授予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共25項,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2。
(三)依法委託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
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權等行政許可權共35項,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委託給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2.法律、法規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或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但實際由市級有關部門行使,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委託給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監督管理權等涉及安全等事項的非許可類行政審批和監督檢查權共6項,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決定的規定,委託給六個區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依法委託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共42項,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3。
上述行政權項通過依法界定、依法授予和依法委託給六個區的相關行政機關行使後,市級有關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再繼續行使,市級有關行政機關、六個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最佳化配置資源,增強六個區帶動周邊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一)搞好區域規劃布局
最佳化產業規劃布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科學規劃、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的原則,牽頭指導六個區作好產業發展規劃,理清產業發展目標,明確產業發展重點,突出區域經濟特色,最佳化產業發展布局。
最佳化城市規劃布局。市規劃等市級有關部門要指導六個區編制好以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為中心的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最佳化工業規劃布局。市經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六個區編制工業發展規劃的指導,指導六個區加強重大項目的策劃和前期工作,將六個區的發展重點及重大項目納入全市工業發展規劃。
最佳化其他規劃布局。市國土房管、交通、商貿等部門要指導六個區編制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交通、商貿等專項規劃。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要以“強化骨架、鞏固中心、增強輻射、形成樞紐”為目標,加快高速公路和縣際公路建設,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入,加快建設重點碼頭,使六個區儘早與周邊區縣形成區域交通循環和區域交通樞紐。
加強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技術先進、靈活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通信網路,重點建設以光纜為主的幹線傳輸網;以水能等資源的開發利用為重點,以電網和管道建設為紐帶,建設一批中小型水電站,形成地方骨幹電網,加大能源保障力度。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集中力量重點建設規劃中的骨幹水利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和供排水重點項目,儘快改善六個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對六個區自主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市級有關部門在辦理立項、征地、招商、收費核定等程式性手續方面,要給予大力支持。
(三)扶持重大產業項目
加強對產業項目的支持。在布局全市產業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對六個區優先安排,尤其是增強六個區帶動周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的產業項目。在市級重大項目庫中,加大涉及六個區的重大項目數量,推動六個區的重大項目特別是重大產業項目的建設。對主城區“退二進三”產業轉移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在六個區。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謀劃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力爭引進國際或國內的500強大企業、大集團的產業項目,每年謀劃實施一至二個投資上億元的生產性稅源項目。
加強對特色工業園區的支持。將六個區的特色工業園區納入全市幫扶的重點園區範圍,市級有關部門在土地指標、園區規劃、融資擔保、招商引資等方面要予以重點協調和支持。
加強對創新能力建設的支持。加強指導並積極組織六個區的企業申報國家級技術中心和市級技術中心,提高競爭能力。
(四)加大財金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財政部門要充分運用財政調節區域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增加財力用於六個區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作用,用好支持三峽庫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和出口退稅政策,在市級工業結構調整資金、商貿結構調整資金、旅遊結構調整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等安排上,加大用於六個區的比重;調整農發資金的結構,優先支持六個區中心鎮的農產品加工貼息貸款;整合和落實專項資金,按照總量平衡、動態管理的原則,整合各種資源,集中力量,保證重點,主要用於六個區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和構建發展平台的民用支線機場、火車站、城市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加強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要著力在六個區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以增強其對金融資源的吸納能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順應國家金融改革發展要求,在依法合規經營和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六個區經濟發展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不斷提高新增貸款總量用於六個區經濟發展的比重。各類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增強金融創新能力,切實改善金融服務,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加大對六個區的金融支持力度,努力使金融服務適應六個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五)強化城市配套功能
完善區域機構設定。加強六個區的社會服務功能,應急指揮、環境保護、消防、海關、衛生、科技、教育和民商事仲裁等需要設定區域性管理或服務機構的,原則上設定在六個區。
健全金融機構體系。重慶地方金融機構應在六個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其他金融機構在六個區設定分支機構。
培育各類中介機構。採取優惠的政策措施,鼓勵諮詢、評估、審計、拍賣、代理、認證、法律服務等各類中介機構在六個區設定總部或分支機構。
四、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工作指導,保證本決定的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培育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從全市發展大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任務繁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六個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形成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的長效機制。六個區人民政府要以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改革和創新力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實現科學發展。
(二)加強工作指導。市人民政府和六個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跟蹤改革進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並加以推廣。市發展改革、財政、經濟、國土房管、編制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相關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六個區實際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要加大對六個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業務工作水平。六個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三)制定配套制度。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六個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決定,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做好相互間權力與責任的劃分和界定工作,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完善工作程式,確保不出現管理上的脫節和真空。市級有關部門要在本決定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定並下發本部門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工作實施細則,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30個工作日內完成與區的業務對接等工作。涉及委託行使行政權力的,市級有關部門還應當在本決定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六個區有關職能部門簽訂行政委託書,載明委託當事人名稱、委託事項、委託依據、委託範圍、委託許可權和委託責任等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自契約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四)加強監督檢查。市監察、編制等部門要對本決定的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落實本決定不力或拒不執行本決定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節嚴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行政首長的責任。
五、本市原有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依法界定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項目表(共25項)
附屬檔案2:依法授予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項目表(共25項)
附屬檔案3:依法委託給六個區的行政權項項目表(共4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