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北京市通州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本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這個年冊的落實政策的落實和本區敬老院、農村分散五保戶對象的管理工作。
3、負責本區查災、核災、報災等工作,撥發救災款物;負責本區開展經常性扶貧濟困捐助和社會性募捐活動;接受、管理、分配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
4、擬定本區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指導社區信息網路建設。
5、負責對本區優撫對象醫療減免的審定和孤老優撫對象入院審批工作;負責追烈、評殘等手續的辦理工作。
6、主管本區擁軍優屬、優待覆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辦理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手續;負責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護工作。
7、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受安置工作。
8、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本區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9、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0、指導本區街、鎮(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和城區居(家)民委員會自治活動。
11、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報批;參與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街、鎮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12、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
13、推行殯葬改革,主管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審批新建公益性墓地及服務工作 。
14、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15、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本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16、協調本區的國防教育、軍警民共建、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等方面的工作,參與和協調本區的“雙擁”工作。
17、負責本區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綜合辦公室
1) 負責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2)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信息、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組織、勞資、人事管理工作;
3) 負責民政系統法制工作和幹部培訓、職稱評定及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
4) 負責局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5) 負責調研報告、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6) 負責文秘、檔案收發、檔案管理、信訪、提案和局系統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工作;
7) 負責局機關的實物管理、綠化、衛生、節水工作;
8) 負責地退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9) 組織協調局屬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工作。
優撫科
(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辦公室)1) 負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和病故軍人家屬的優待撫恤工作;
2) 負責革命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民工評殘材料的審定和優待工作;
3) 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工作,保障優待政策的落實;
4) 參與制定雙擁工作實施辦法,協助檢查雙擁工作落實情況;
5) 負責對優待撫恤對象的醫療減免、孤老優撫對象的入院審批和光榮院的協調工作;
6) 負責指導本區烈士建築物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7) 負責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日常工作;
8) 落實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
9) 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護工作。
社會救濟與福利科
1) 負責本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和本區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工作;2) 負責落實農村五保戶供養、社會困難戶定期(臨時)救濟和農村扶貧工作;
3) 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 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5) 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協調福利院工作;
6) 負責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撥發救災物資。
社區工作辦公室
1) 負責協調指導本區社區建設工作;2) 指導本區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扶持社區服務業的發展;
3) 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
4) 指導社區組織幹部培訓工作。
民政科
(行政區劃辦公室)1) 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地名變更的有關工作;
2) 指導街、鎮(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
3) 指導村民居委會、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
1) 負責本區內婚姻登記、管理工作;2) 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3) 婚姻登記員培訓工作。
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本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綜合執法科
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殯葬工作;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1) 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登記、審批、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2) 本區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的查處工作;
3) 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4)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查處工作。
計畫財務科
1)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2) 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經營服務活動;
3) 參與管理機關國有資產;
4) 制定並監督實施財務管理辦法;
5) 檢查、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
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1)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政策法規;2) 維護少數民族、宗教團體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3) 監督管理各類清真飲食、副食網點,執行民族政策;
4) 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防止敵對勢力滲透;
5) 解決民族、宗教、僑務糾紛;
6) 協助有關部門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事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考核、培養和使用工作;
7) 接受、監督和管理華僑、華人的捐贈工作。
本單位另設有工會、紀檢、監察等相關內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