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促進會

北京健康促進會(Beijing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BJHPA)成立於1998年5月8日。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支持下,由北京醫療健康系統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願結成,並經北京民政局批准登記成立的區域性、公益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旨在運用北京市醫療、衛生、教育等行政的或組織的手段,廣泛協調社會各相關部門以及社區、家庭和個人,使其履行各自對健康的責任,共同維護和促進北京市民健康。

北京健康促進會介紹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健康事業的發展,在健康工作者、有關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盡一切可能讓北京市民的精神和身體保持在最優狀態,使人們知道如何保持健康,在健康的生活方式下生活,並有能力做出健康的選擇。多年來,協會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依法制定章程並嚴格按照章程所明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運行規範。同時,協會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在政治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協會歷屆理事會還始終選舉政治上可靠,業務能力強,有一定威望的領導人或專家學者擔任負責人,使黨的先進性貫徹協會工作始終。

協會工作範圍

協會工作範圍
1. 學術研究:圍繞健康促進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醫療機構、教育機構、企業、社區提供健康與安全諮詢和建議;
2. 諮詢服務:為北京市健康促進發展戰略和其他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3. 社會宣傳:推進健康促進教育培訓和科普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對健康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文化素質,促進社會和諧;
4. 知識普及: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和發行健康促進相關書籍和期刊;
5. 交流合作:開展國際間、區域間的職業健康科學技術交流及研討;
6. 組織展評:開展與健康促進有關的展覽、評選。促進健康促進領域工作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7. 新產品研發,推廣: 推廣新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推動健康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8. 政府及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協會大事記

北京健康促進會大事記
1998年5月8日成立
會長 胡亞美 北京兒童醫院名譽院長、中華醫學會副會長,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理事,中國科協榮譽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副會長 鄭玲 宋慶齡基金會健康教育顧問
趙玉津 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副會長
汪承柏 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肝病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常務理事 張金哲 小兒外科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翁心植 內科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高居忠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紅十字朝陽醫院院長
特邀顧問 馬聯玉 宋慶齡基金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朱宗涵 北京市衛生局局長
劉延東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劉長義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
張愛萍 原國務院副總理
李繼耐 總裝備部政委
吳階平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陸增祺 總後勤部部長助理兼衛生部部長
唐克 原石油工業部部長
徐惟誠 原中宣部副部長
曹維禮 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
彭玉 衛生部副部長
1998年 向貴州省衛生廳捐贈“肝病知識連環畫”4萬冊;“抗洪防病宣傳手冊”3000冊;“肝病知識科普宣傳手冊”9萬冊;“預防肝病知識”錄像帶500盤;“預防愛滋病”錄像帶300盤。
由宋慶齡基金會、北京健康促進會、中國人類生態學會與衛生部救災防病辦公室、總裝備部後勤部衛生局和總後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編撰、國防工業出版社印刷《98抗洪防病手冊》共12萬冊。張愛萍將軍為《98抗洪防病手冊》題詞:抗洪災,鬥志昂,放大疫,保健康。
開辦肝病知識家長學校:在電台、學校報刊等場所舉辦肝病知識科普系列講座。
製作健康教育專題片:5級預防愛滋病、警惕毒品危害系列專題片《吞噬生命的惡魔》,人大副委員長吳階平題寫片名。
1999年 舉辦形式多樣的電視節目:“小兒意外事故防治”50分鐘,“我國肝病現狀與展望”100分鐘上下級,“肝病家庭防治”50分鐘,“洪災後防大疫”50分鐘,“專家門診-慢性肝病防治”50分鐘,“迎戰愛滋病-健康教育課堂”50分鐘
肝病諮詢熱線電話:專家座台:每周三五63832732 ;自動聲訊 24小時開通 16896800
舉辦99上海市少兒“保護肝臟從小做起”書畫大賽
邀請美國國際健康師促進會來京,在解放軍302醫院進行《現代急救醫學》學術交流。
2000年 與衛生部疾控司、宋慶齡基金會共同在北京、上海、貴州、雲南四地舉辦了大型肝病知識科普展覽
向雲南省衛生廳捐贈“預防肝病知識宣傳手冊”5萬冊。
向貴州省衛生廳贈送“孕產期保健知識科普宣傳冊”2000冊。
2001 換屆大會改選會長為 林運昌,原會長鬍亞美為名譽會長
會長 林運昌 解放軍總醫院副院長、中國國際友好聯絡會理事
副會長 鄭玲 北京健康促進會
副會長 趙玉津 中國信託投資技術公司副經理
副秘書長 劉青峰 總參保健科科長
監事長 王永章 國防科工委外事局
特邀顧問 劉延東 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央政治局委員
李繼耐 總裝備部政委
吳階平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唐克 原石油工業部部長
徐惟誠 原中宣部副部長
彭玉 衛生部副部長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樂齡時光》FM101.8都市調頻開辦“家庭保健知識講座”欄目,聘請北京各大醫院教授,講授健康保健知識。
肝病諮詢熱線
科普知識展覽:全年舉辦“孕產期健康保健知識”展覽5場,“肝病知識”展覽3場。共接待參觀民眾5萬人。
扶貧工作:與中國文化扶貧委員會共同支持貴州省安順地區健康教育宣教工作。向安順地區5個縣,16個鄉衛生院贈送“孕產期保健知識科普宣展覽”簡裝展板5套,“預防肝病知識科普宣傳手冊”2.5萬冊;“孕產期保健知識手冊”2.5萬冊。
2002年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系列科普講座:舉辦系列家庭保健知識講座,聘請北京各大醫院專家教授,講授健康保健知識。
肝病諮詢熱線電話:聘請傳染病醫院專家每周座台2天,回答來自全國各地的肝病患者及家屬的電話諮詢。
急診醫學教育合作項目:我會與衛生部科教司合作成立“急診醫學培訓基地”。
網際網路開設“老年健康課堂”:在急救快車網站開設健康專欄。
愛滋病合作項目: 與美國哈佛大學愛滋病研究所建立合作項目,開展愛滋病宣傳教育與專業培訓工作。
2004年 與北京晨報聯合開設“健康大課堂”,參加人數約4500人
與衛生部科教司合作建立“急診醫學教育合作項目”2004年有3期學員畢業
完成《我國婦女被動吸菸與女性肺癌關係》課題
與急診醫學教育培訓基地急救委員會,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美國NEXTEL公司聯合,在北京301醫院舉辦了“突發災難和危機的管理與通信”專題講座。
2005年 與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醫學院、北京兒童醫院共同在北京兒童醫院門診大樓會議室舉辦有關“小兒呼吸道疾病”學術交流會。
赴美國華盛頓兒童醫院考察。就小兒燒傷的中草藥治療及科普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問題開展討論。
與衛生部科教司合作成立“急診醫學合作項目”本年三期專業培訓班學員畢業。歷時四年的急診醫學教育合作項目圓滿結束。
與預防醫學科學院,宋慶齡基金會共同設立《婦女被動吸菸對健康影響研究》。該項目順利通過驗收。
2006年 科普知識講座及宣傳:深入社區、學校、部隊開辦“性健康教育、青少年性教育指導”聽眾累計約5萬人
貧困地區急救與知識普及活動:我會理事張小艾博士重走長征路,考察紅色旅遊區域醫療保障與緊急救援系統狀況。應當地政府要求,為貧困地區設計、製作了家庭急救教育宣傳手冊,並就地發放。
全國福利養老機構調查
學術研究:與宋慶齡基金會、航天部第一幼稚園與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就“幼兒健康教育”“幼兒營養”“免疫接種”“學前心理素質培養”等專題開展研究。
老年血栓疾病宣傳: 與301醫院心血管中心共同舉辦“2006老年人血栓疾病防治進展”課題研討會。本課題旨在真正從“血栓”的防治角度探討相關疾病的臨床防治問題。
2007年 科普知識講座:圍繞“關注生命,關愛健康”主題,在單位、社區、學校開展健康講座。提高健康新觀念。重視身心保健,學會調節心理壓力。舉辦各種保健知識講座。宣教人數2574人,諮詢服務人數1245人次。
應北京交通廣播邀請,我會理事呂韶鈞教授就其新書《小動作,大健康》進行廣播直播,與汽車司機朋友進行健康話題交流。
家庭保健視頻網路:我會多次組織相關專家建立家庭保健視頻網路節目。
與301醫院、維吉尼亞大學就治療腫瘤如何減少副作用,促進患者體能康復問題進行座談。
與北京體育大學,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就健身氣功科學研究、健身氣功養生與醫療保健問題進行座談。
與解放軍總醫院共同開展老年內科急診住院患者三個月內靜脈血栓栓塞發病率調查及危險因素分析的課題研究。
2008 我會專家舉辦科普知識講座11次,內容為“癌症與飲食的關係”“青春期、育齡期和中老年期性健康教育”。聽眾人數約1400人左右,諮詢1643次,講座收到熱烈反應。
據流行病學調查,性病、愛滋病在青壯年中感染有上升趨勢。為此,我會與解放軍302醫院性病、皮膚病科,舉辦“性病、愛滋病諮詢熱線電話。
與美國維吉尼亞大學醫學院放射治療科開展“反射鍛鍊或針灸能否減輕乳腺癌患者因放療導致的疲勞”項目研究。(周期為3年)
與301中醫研究所,海軍總醫院中醫科共同對美國維吉尼亞大學醫學院及喬治城大學綜合癌症中心進行為期10天的訪問。雙方就探討中西醫治療腫瘤的基礎與臨床研究問題進一步加強合作。
2009年 解放軍302醫院開通性病諮詢熱線。李安信教授負責。包括熱線答疑、印發宣傳冊、每周六302醫院性病中心開展社區活動等服務項目。並向患者贈發宣傳冊10000冊。
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8周年,北京健康促進會與北京亞東醫院舉辦向老黨員、老幹部獻愛心免費體檢活動。
北京健康促進會李安樂教授被邀請為健康快車講座專家。就“青春期保健、新婚性知識教育、避孕指導及優生優育、兒童早期教育、更年期保健”等課題向大學生及部隊戰士講座。
與北京市社科聯、北京市民眾文化學會宣武區文化館共同主辦2009年北京民眾科普知識講座,太極健康科普講座。
對雲南瀘沽湖地區少數民族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對摩梭人的歷史文化、飲食特點、生活方式及婚姻及健康、嬰幼兒與婦女病的防治做出調研分析。
2010年 由兩彈一星歷史研究會參與北京健康促進會管理工作,張翔(中將,原二炮副司令,兩彈一星歷史研究會理事長)任名譽會長兼理事長。
北京健康促進會舉行成立12周年慶典暨協會換屆選舉大會。

協會章程

北京健康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健康促進會(BEIJING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 BJHPA)。
第二條 本團體由醫學界老前輩、專家學者、熱愛並投身於社會公益事業的有識之士自原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通過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宣傳、健康促進活動,提高人們的健康素質,避免疾病損害。本團體在開展各項活動中,一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 社會宣傳、知識普及:通過開辦家長學校、熱線電話、網路期刊、展覽會,在電視台、廣播電台舉辦健康知識專題節目等活動,使民眾了解自己、保護自己,主動預防各種疾病;
(2) 諮詢服務:經常開展醫療諮詢服務,在醫學專家與大眾之間架起聯絡的橋樑,反饋意見,溝通信息,並及時將醫學科技新動向介紹給廣大民眾;
(3) 專項培訓:配合健康教育活動,舉辦各類醫學科普知識的專項培訓;
(4) 學術研究、交流合作:開展國際交流,組織學術研討會及參觀、考察活動;
(5) 新產品研究、開發、推廣。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個人或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願望;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技術、教育工作者,和從事健康教育的專業工作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付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付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付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經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由付會長鄭玲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 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 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 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0年10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健康促進會
200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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