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
(五)增加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藥品法典,參與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等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檢驗,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全省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全省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省委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及中央在黔單位的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省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廳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全省衛生政策和標準;協調、組織和參與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導全省農村改水改廁的業務工作;承辦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愛滋病防治工作處。
擬訂全省防治愛滋病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全省防治愛滋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具體事務;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承辦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處。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
(十)醫療服務監管處。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規章和標準;承擔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遴選我省增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承擔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對外合作處。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等有關工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初審、報批等外事工作。
(十五)保健處(中共貴州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幹部醫療保健政策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黔的醫療安排;承擔重要會議和大型重要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省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中央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衛生部保健局交辦的工作。
(十六)省中醫藥管理局。
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高等中醫藥臨床教學、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十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全省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衛生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衛生廳監察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衛生廳機關行政編制8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省委保健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長級),處級領導職數24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由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六)撤銷省農村改水辦公室,其行政職能劃入省衛生廳機關,交由相關業務處室承擔。原省農村改水辦公室8名事業編制收回。
(七)保留省衛生廳機關服務中心,為廳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3名,其中,管理人員2名,工勤人員11名。處級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