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簡介
北京交通大學是一座擁有悠久歷史與光榮傳統的百年學府,作為這座巍巍學府中的一個優秀團體,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也走過了她光輝的歷程。秉承“飲水思源,愛國榮校”的優良傳統,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以其獨有的魅力,召喚著年輕一代中的優秀者為之揮灑汗水,譜寫青春,贏得榮譽。我們真誠期待你的加入,共同為她的榮譽而努力,攜手創造她美好的未來。作為“交大第一班”,學生會在交大校園裡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裡是廣大同學們的精神家園,是學校與廣大同學交流的橋樑與紐帶。
基本信息
詞條名稱: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
標誌中文全稱:北京交通大學學生委員會
中文簡稱:北交學生會
英文名稱:Studengts’ Union of BTU
成立時間:1919年5月5日
學生會目標
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就致力於創造出良好的成才環境與校園文化氛圍,活躍在學生課外活動的第一線;致力於加強學校與廣大同學間的交流與溝通,維護同學的利益;致力於提高廣大同學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自覺塑造自我,構築精神支柱。
文化活動
學生會每年都會開展一系列豐富多彩、生動而有底蘊的文化活動。例如:“五四”科技文化節、“一二·九”火炬接力賽、“交大論壇”辯論賽、“勁舞飛揚”現代舞大賽、青春風采大賽、“院際杯”足球賽、籃球賽等等,以幫助同學們展現自我,開闊視野,陶冶情操。同時學生會還通過兩年一屆的學生代表大會以及其他方式不斷加強與學校的交流與溝通,協助學校中心工作的開展,反映廣大同學的呼聲。
毋庸置疑,我們需要鍛鍊!要鍛鍊,我們就需要一個舞台。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就是你“挑戰自我,完善自我,展示自我”的大舞台。在這裡你可以得到綜合素質的提高,你可以自由展示你的才華和風采。這裡正虛位以待,歡迎你的到來! 飛翔是你我共同的夢想,無悔是我們共同的追求。就讓我們一起努力,在青春的舞台上留下最美最炫的風采,在人生的道路上奏響最華麗的樂章!
領導組織
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校團委指導下的學生民眾組織。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北京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北京市學生聯合會。
學生會宗旨
全心全意為全校同學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服務,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努力成為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基本任務
(一)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貫徹、並在廣大同學中宣傳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廣大同學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團隊精神教育,引導和幫助廣大同學樹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遠大理想;
(二)協助學校為同學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引導同學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建設,在維護全校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忠實代表並積極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及時了解反映廣大同學的願望和要求,作溝通學校和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三)以“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為工作方針,以“勤奮、務實、思考、創新”為工作作風,強化服務職能,圍繞學風和校風建設,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開展適合青年學生特點的工作,為廣大同學全面發展,健康成才創造條件;
(四)開展校際交流,鞏固和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係;
(五) 大力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廣大同學文明意識,構建和諧校園,為把我校建設成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研究型大學創建良好的校園環境;
(六)倡導科技創新意識,引導廣大同學積極參加科研活動,營造良好的校園科技文化氛圍。
會員要求
凡取得北京交通大學學籍並承認本學生會章程的本專科生均為本會會員。
會員基本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休學和留校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
(二)有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務的權利;
(三)有通過正當渠道對本會的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及其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施監督、舉報的權利;
(四)有要求本會提供信息、聯絡、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務的權利;
(五)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紀律,完成本會各項任務。
會員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以及學校的利益,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未經本會同意,任何個人和團體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本會對自覺履行會員義務,在會內工作中表現出色的會員,有向學校建議視情況予以獎勵的權利;對違反本會章程、違反校紀校規的會員有批評和幫助的義務,並根據情節輕重,有向學校建議予以處分的權利。
組織與職權
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最高權力機構是北京交通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委員會行使它的權力,校學生會主席團主持學生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並對學生會委員會負責。
北京交通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一)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上屆學生會委員會召集。學代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學代會應須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二)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和職權:
1.聽取、審議並通過上屆學生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學生會今後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修改本會章程;
3.聽取並審議提案工作報告;
4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
5.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學生代表
1.學生代表名額及分配方案由學生會委員會提議,經學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可實施;
2.代表由各學院分會根據本分會實際情況民主選舉產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任期兩年,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
3.學生代表有代表本會會員參加學代會並行使學代會職權的權利;
4. 學生代表畢業、退學、休學、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將自動離任。
第十三條: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委員會(簡稱學委會)
(一)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委員會是學代會的常設機構,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委員會行使學代會權力,領導學生會工作,學生會委員會任期兩年,特殊情況可延長或縮短任期。
(二)學生會委員會的職權:
1.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會主席團,根據學代會所確定的方針和任務,審議校學生會主席團制訂的總體工作計畫,聽取工作匯報,監督學生會日常工作,解決學生會重大問題;
2.定期召開學委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學生會秘書長負責召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學委會委員參加方可召開。學委會全會負責增補、免去學委會委員,聽取、審議和批准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年度工作報告,增補和免除主席團幹部,進行主席團成員的中期調整等;
3.負責解釋本會章程,監督本會章程的實施;
4.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可增補部分學委會委員。增補委員須召開學委會全會,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出增補委員候選人名單,經二分之一以上到會委員同意且報校黨委批准即可當選為委員(增補委員數不得超過本屆學委會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增補委員名單須提交下屆學生代表大會追認;
5.學生會委員會根據校學生會主席團的提議,有權免去主席團成員的職務,並增補新的主席團成員。
(三)學生會委員會委員
1.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由學代會採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任期時間。
2.學委會委員享有會員的基本權利和履行會員的基本義務,根據各人情況負責組織學生會日常工作,履行學生會的職權,負責檢查、監督各級學生會的工作,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3.學委會委員畢業、退學、休學、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將自動離任。
4.學委會委員不履行職責或缺額時,可由學委會提議,半數委員通過進行免職或增補。
5.在特殊情況下,學委會委員可申請辭職並提交書面申請,經學委會討論半數同意可免去其委員資格;在未經批准前不可自動離職,如自動離職,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處分並撤職。
校學生會
(一)校學生會主席團
1.校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統一領導全校各院學生分會、班委會的工作,受學生會委員會的委託,可對外代表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
2.校學生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副秘書長若干,全部從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委會委員中產生,由學委會全體委員表決通過,並報校黨委批准後生效,同時上報市學聯備案。
3.主席團成員的中期調整,由學委會組織公開競聘,候選人由各學院擇優推薦,學委會審議決定最終人選,經學委會全會表決,增補為學委會委員,報校黨委批准,並上報市學聯備案。
4.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經民主協商,確定個人的分工。主席負責學生會全面工作,主持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副主席、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對主席負責,主席不在職時,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職權。
(二)職能部
1.校學生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職能部。各職能部對校學生會主席團負責,並指導各院學生分會相應職能部的工作。各職能部部長由主席團聘任,副部長由部長聘任,上報主席團批准。
2.職能部的撤銷或增加、職能部部長的罷免由主席團審議決定;副部長的罷免由主管副主席或副秘書長與該部部長共同決定,上報主席團批准。
(三) 校學生會臨時團支部
1.校學生會臨時團支部直接受校團委領導,主要負責學生會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後備力量的培養。
2.校學生會幹部、理事中所有共青團員均為臨時團支部成員,臨時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由校團委任命,主席團成員兼任;支部設委員若干名,由支部書記任命。
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會委員會秘書長
(一)秘書長由學生會委員會聘請校團委專職幹部擔任,並須經學代會或學委會全會認可。
(二)秘書長代表校團委具體幫助和指導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同黨、團組織的經常性聯繫,關心學生會幹部的思想進步。
(三)秘書長應關注學生會工作,並對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指導意見,可參與校學生會主席團對學生會重大工作的民主表
院學生分會
(一)院學生分會是校學生會的下級組織,受所在學院黨委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在院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院學生分會委員會由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對其負責。
(三)院學生分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主席、副主席和相應職能部門。院學生分會主席、副主席的確定須經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同意,院學生分會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報校學生會主席團備案。
(四)院學生分會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臨時團支部,負責分會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後備力量的培養。
(五)院學生分會委員會聘請本院團委專職幹部擔任秘書長,具體幫助和指導分會工作。
(六)院學生分會應完成校學生會布置的各項任務,並根據各院具體情況開展工作,定期向校學生會報告工作。
(七)院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須報校學生會批准。
班委會
(一)班委會是本會基層組織,受各院學生分會的領導。
(二)班委會由班長、學習委員、文藝委員、生活委員和體育委員等組成。
(三)班委會由全體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會幹部名單應報所在院學生分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