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紮固定療法

包紮固定療法,將患病部位按要求包紮固定,以利於損傷組織恢復的治療方法。

包紮固定療法

繃帶膠布或某些特製器械,將患病部位按要求包紮固定,以利於損傷組織恢復的治療方法。

注意事項

1、有下列情況不宜採取包紮療法:
(1)、大面積深度燒傷創面。
(2)、頭面、須及會陰等部位。
(3)、包括後對防治感染不利,待別是炎熱季節不宜採用。

2、包紮過程中,必須始終注意肢體遠端血運,外層一旦被滲液浸饋,應及時更換。

3、要求嚴格無菌操作,包紮要完善。

4、更換敷料時間。首次應根據燒傷創面深淺、感染與否及感染程度而定。一般淺度燒傷創面,無感染象徵時,於傷後1周換藥,此時創面已基本癒合;深II度創面採用包紮療法很難達到一期癒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即使不招致感染,亦需通常換藥,逐步清除壞死組織,上皮細胞方能再生擴展而修復創面。深II度創面壞死組織於傷後5—7天開始溶脫時,容易發生感染,應開始換藥和分次清除壞死組織。III度創面根據手術選擇的時間而定。

5、更換敷料指征。主要是檢查創面是否感染,體溫升高或下降至正常以下,白細胞驟增或驟減,創面潮濕,疼痛加重,分泌物惡臭,血清纖維結合在傷後5—7天仍繼續下降者,應立即揭除敷料,檢查創面,診斷有無感染,再次判斷創面深淺度,並採取相應治療措施。凡內層紗布與創面緊貼,乾燥者,不必揭除,尤其是淺II度創面,可更換外層敷料,或改取半暴露療法。潮濕部分顯示輕度感染的創面,宜開窗剪除,繼續局部使用抑菌藥物治療。如內層用生物或人工薄膜包敷者,不論刨面深淺,均可改用半暴露療法,以利觀察創面,控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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