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家事法庭(FamilyCourt)是指一種獨立的法庭,或者是州初審法院的一個獨立部門。
適用案件
一般來說,家事法庭審理的案件僅限於離婚、子女監護與撫養、領養、以及其它與家庭關係相關的事項,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達。法庭設定
家事法庭多採用會議桌(圓桌)開庭,會客廳調解,用會議桌、沙發代替傳統的審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簽取代“原告”“被告”台簽,並配有電腦、電視、書櫃等設備和用品,將法庭的嚴肅性和家庭的溫馨氛圍有機結合,緩解當事人緊張和對立情緒。部分法院設立專門的探視室、心理諮詢室、臨時庇護所等,用以保障家事案件中婦女兒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人文關懷。
推行情況
廣西
從2015年9月開始,廣西高院選取南寧、柳州、防城港、百色、貴港、崇左等6個市的10個基層法院作為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各試點法院在當地黨委領導下、在婦聯等聯動單位支持下,更新理念、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在家事審判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10個試點法院共成立專門的家事法庭11個、巡迴法庭8個、家事合議庭20個、調解室8個、探視中心4個、庇護中心3個;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配備家事獨任法官55人,聘請專門的調查員66人、人民調解員65人、心理諮詢(輔導)專家12人;截至2015年底,共審理家事案件4522件,其中調撤結案2520件。
江蘇
2016年初,儀征法院順應家事和少年審判改革趨勢,立足家庭和諧,社會穩定這一主題,將家事審判和少年審判相結合,成立家事審判法庭。截至2016年2月,家事法庭共受理案件24件,結案10件,均為調解結案,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家庭關係,挽回了感情與親情,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