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86年河津縣檢察院被評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縣院;1987年被列為全省刑事審判監督檢察試點縣;1988年被地區檢察分院表彰為優秀偵察員;1990年繪製出“控告、申訴舉報檢察業務一條龍工作流程圖”和“刑事案件複查流程圖”,在全國檢察系統得到實際套用和推廣;把人民民眾告狀“四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轉變為“四文明”(文明接待、文明執法、文明辦案、文明服務),從1990年起連續4年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控申科連續4年被表彰為先進集體,記集體一等功,個人榮記一等功1次;1993年所負責的“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獎牌,山西省檢察院榮記三等功1次;撰寫論文16篇,其中《論接受監督和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論刑事訴訟證據的審查與運用》、《論刑事庭審方式的改革》被評為優秀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