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價值入股論含義
由黃建明創立《利益論》中的部分章節,也即是其中一個觀點。剩餘價值是馬克思的偉大巨獻,剩餘價值入股論是在馬克思的剩餘價值之基礎上進行研究批判、發展而成。
剩餘價值入股論的主要特點
把剩餘價值退還給勞動者,無論是被稅收收走的,還是被所謂的老闆占有的,都應退還給勞動者。如何退還?不應是以工資形式,現階段社會普遍被工資掩蓋了剩餘價值的存在!由於剩餘價值是可變的、增值的,所以應在退還給勞動者時,作為一種資本入股,然後獲取企業單位的分紅。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剩餘價值的特性,發揮其巨大作用,促進效率與公平,改善勞資關係,促使共同富裕!從這點意上講,每一個勞動者在任一企業單位工作,都必須擁有相應的股分,每年獲取股分分紅。剩餘價值入股論的巨大作用在於,徹底改變傳統的資金入股模式,根本上改變世界勞資格局,使每一個人能更公平合理的分享社會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