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

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

《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是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道格拉斯·C.諾思(Douglass North, 1920-2015)和美國加州理工大學的經濟史學教授蘭斯·E.戴維斯(Lance E.Davis, 1928—2014)合著的著作,於1971年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從20世紀70年代全面興起的新制度主義研究路徑出發.對美國對外經濟關係史上的幾次關鍵性的政策調整進行了深入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個解釋美國國際經濟政策的制度變遷理論模型。

作者將這個理論模型運用於解釋1913-1934年和1971-1988美國國際經濟政策史上的兩個典型的轉型時期,分析美國柯林頓小布希政府的重大政策調整,預測歐巴馬任內及未來更長一段時間裡美國國際經濟政策的大致方向。《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聚焦於美國對外經濟關係中的貿易和金融兩大政策議題,以實證主義研究方法,闡述了美國政策調整的國內制度邏輯。

現實意義

在當代經濟學中和諾思教授的學術思想演變史上,這本常常被人們所忽視的著作在今天看來尤為重要。這本著作標誌著諾思已經從對美國經濟史的研究轉向了以制度(institutions)和制度變遷的視角研究大範圍的世界經濟史,之後使諾思教授成為譽滿全球的理論經濟史學家和有著深厚經濟史知識的理論經濟學家,而其制度和制度變遷理論恰恰在於探索和複述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過程的內在機理。1993年,諾思教授與福格爾(RobertW.Fogel)一起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就在於他“用經濟理論和數量方法來解釋經濟和制度變遷從而在經濟史方面的新研究”。

這本著作之所以在今天具有特別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並不在於諾思提出了世界範圍的現代社會的制度變遷理論,而在於他和戴維斯教授一起,具體研究了美國這個在人類近現代社會歷史上產生的全新的市場經濟國家的法治建設與經濟成長的相互關係。實際上,在寫作這本書的時候,諾思和戴維斯教授對“制度”和“制度變遷”理論分析的框架還不是太成熟,如使用了“制度環境”“制度安排”“制度工具”“制度創新”“制度結構”“制度層次”“初級行動群體”“次級行動群體”等概念,且對“制度”及其相關概念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一些在這本書中所使用的概念到後來的著作中諾思也不再使用了。但是,諾思和戴維斯教授這一研究的理論的、歷史的和現實的意義,在於他們不僅研究了這些抽象的社會制度變遷的理論概念,而且具體研究了在美國近兩百年經濟成長和社會發展中,美國的憲法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修訂和演變,政府的組織安排、規模、構成方式,以及政府對企業的監管規則的變化對美國經濟成長的影響,並把這些美國歷史上的制度創新和變遷理論,具體分析到美國的土地政策和農業的發展,美國的金融業如商業銀行、證券市場、保險公司與鋼鐵企業、鐵路、運河、石油、電力、製造業和交通運輸業發展的歷史變遷過程。戴維斯和諾思指出:“美國法律制度起源於英國普通法,因此1800年時這兩個國家的法人(公司)地位非常相似就不足為奇了。在英國,法人的經營期限只能由國王許可批准,而美國則是政府有同樣的壟斷許可權。因此,直到19世紀之前,所有的公司執照都是由立法機構通過專門的法令特許同意的,根據美國憲法,特許公司成立的立法機構通常是國家立法機關的組成部分。在18世紀,公司特許權大部分限於城鎮、大學,或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類似企業。到了19世紀早期,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如果交通業想要不斷發展,就需要在‘超越個人’(superpersonal)層面上進行組織,因而企業形式發生了大範圍的創新。”(見本書第125頁至第126頁)在美國的憲法和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下,戴維斯和諾思在這本著作中回溯和分析了美國企業內部的創新和重組的歷史過程,並具體分析了美國的土地出讓法案與美國鐵路網、公路網路的建設以及運河開挖,乃至美國公司制度和製造業發展的關係。除此之外,戴維斯和諾思還分析美國的法制與美國服務業發展的關係,並具體論述到除了美國的一些行業協會(如美國醫學協會、律師協會)的行業行規和自律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最後,兩位作者還分析了勞工組織和工會制度的發展以及1935年通過的《國家勞動關係法》(即《華格納法案》)在美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並研究了一些行業內部收入分配、就業保障制度、教育、科研、職業培訓方面的制度安排及其在美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這些具體的美國歷史上“制度創新和變遷”與經濟成長之間關係的研究(實際上這本書並沒有具體講美國的經濟成長),開闢了一個美國社會經濟制度史研究的領域。

從這本著作的研究中,我們發現美國這個只有兩百多年歷史的國家,在成為世界第一經濟大國的經濟成長過程中,正是在法治建設中不斷完成其經濟崛起的。不但美國本身就是在制定了憲法後依此而構建起來的一個現代國家,而且在其兩百多年的經濟成長過程中,美國國會不斷制定各種法案來確保和護航國家的經濟運行和經濟成長(如美國歷史上著名的1890年由國會立法通過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1911年通過的旨在保護通航河流和航道的允許政府購買全國性林地的《維克斯法案》,1924年通過的森林保護的《克拉克—麥克納瑞法案》,1956年通過的《聯邦稅污染控制法案》等等,見本書第8章)。在當代美國社會歷史上,如果發現一些法案和政府的機構創新不利於美國的經濟發展,或者發現某些時期制定的法案違憲,也會被及時廢除[如1933年美國的《國家產業復興法案》(NIRA)下政府發起的卡特爾化實驗,以及依據該法案成立了國家復興局(NRA),在通過兩年後均被廢除,見本書第165頁]。當然,隨著美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美國也出現了多次憲法修正案(到目前為止,已有27項修正案經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投票而批准通過,尤其是有重大影響的關於公民權利的美國憲法前10條修正案),從而確保了美國經濟社會的良序發展。而這本《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成長》,正好部分展示了美國建國兩百多年來這一社會動態的制度變遷與經濟成長過程。

雖然這本著作沒有進行進一步的理論總結,但它恰恰向世人展示了這樣一個基本道理:只有建立法治化的市場經濟秩序,才有經濟成長和人民福祉的快速增進。美國從17世紀之前一個印第安人的聚居地,到18世紀末由西班牙人、荷蘭人、法國人、英國人等相繼移民至此而構建起一個全新移民國家,並在1776年依據憲法而構建起來的一個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在短短兩百多年的時間裡,成長為世界第一經濟大國(2017年美國的GDP總量高達19.363萬億美元,人均GDP也高達59496美元),且在如此高的GDP總量和如此高的人均GDP的發展水平上,每年大致還能保持3%上下的經濟成長,恰恰是一個法治與市場秩序的良序互動發展的範例。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也把建立起法治化的市場經濟體製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並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了憲法。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實際上也正在驗證建立法治化的市場經濟才是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當走的道路。在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這一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關頭,戴維斯和諾思教授這本《制度變遷與美國的經濟成長》中譯本的出版,有著巨大和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