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論

制度理論

制度理論是公共政策三個明顯的特徵,是一套有形無形的框架和規則體系,具有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公共政策的普遍性和公共政策的強制性。

基本信息

無論何種政策體系,政府權力機構都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各種制度必然影響政策選擇、政策內容和政策結果。

政府制度賦予公共政策三個明顯的特徵:

一是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只有公共政策才表現為法律的規定,要求公眾與團體予以忠誠與服從。

二是公共政策的普遍性。公共政策的觸角深入到了社會的各個層面和社會中的每一個人,而其他一些社會組織的政策與公共政策相比,其目標群體是非常有限的。

三是公共政策的強制性。只有政府以武力為後盾,獨享社會的強制權。

制度(system,institution)是一套有形無形的框架和規則體系,它通過規範、專業、整合而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制度是個人和團體行為的結構性模式,這些行為模式具有持久性特徵,對公共政策內容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1) 有利於某些政策的形成與實施,不利於另一些政策的形成與實施。

(2) 對社會上的某些利益需求提供便利,對另一些利益需求起抑制作用。

(3) 為某些個人和團體提供接近政府權力的便利,為另一些個人和團體設定障礙。

制度與政府在政策過程中的缺陷:

(1)政策過程涉及政府中的許多部門,它們的行為規律存在明顯的差異,集中表現為日常的工作慣例和俗套。

(2)政策過程中大的行動是無數次和經常性小的行動的匯集或結果,政府機構中處於不同層級的部門和個人扮演了這些小的行動的主要角色。

(3)政府中的不同部門和個人為一項政策提供多樣化服務,他們只是在國家目標、政治目標、組織目標這些概念特徵領域部分地一致。

現代組織理論的發展為制度分析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制度模型逐漸成為政策分析的主要方法,代表了當前政策分析的最新動態和研究走向。

制度分析不同於理性分析,不認為某種原因必導致某種行動,而認為具有某種制度特徵的組織必會做出某種行動的選擇。

關於“潛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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