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司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個司,設郎中三人,員外郎五人,內一人規定由宗室擔任,及主事等官。

制勘司
官署名。末法部的一個司,設郎中三人,員外郎五人,內一人規定由宗室擔任,及主事等官。掌秋審實緩,定科刑禁(朝審見“審錄司”,請旨定奪後,對“情實”的,分別情況,或立即執行,或暫緩執行。科,法律條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烏里雅蘇台、科布多案狀。參見“審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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