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事

判事

判事謂審理、裁決獄訟,出自《新唐書·百官志一》,“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pàn shì ㄆㄢˋ ㄕㄧˋ 判事

謂審理、裁決獄訟。 唐 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新唐書·百官志一》:“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為縣官判事案成後自覺有失請舉牒追改刺史不許欲科罪景雲令式有文》:“先迷後覺,判事雖不三思;苟有必知,牒舉明無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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