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期限

出資期限是合營企業契約中規定的合營各方投入資本的日期。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有計畫地收入資本進行運用的保證。各項投資的出資期限應按資本的出資方式具體加以確定。以現金投資,不論是人民幣,還是外國貨幣,一律以收到或存入合營企業銀行存款戶之日為準。

以建築物、機器設備、未完工程以及原材料、物資作為投資的,應以實際收到日期和各方協商確定價格入帳時為 準。各項專有技術,則按實際收到有關資料的日期和商定的價格入帳時為準。合營各方如逾期未繳或未繳清的,應按契約規定支付遲延利息和賠償損失。對於遲延利息的支付期限也應在契約中規定,防止無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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