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是指活產男嬰數與活產女嬰數的比值,通常用女嬰數量為100時所對應的男嬰
數來表示。正常情況下,出生性別比是由生物學規律決定的,保持在103—107之間。
歷史背景
早在1993年4月19日,當人民日報首次報導了中國第三次人口普查1981年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年出生嬰兒性別比為108.47之後,出生性別比的問題就引起了中國政府的高度重視。1986年在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提議與倡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生育委員會經過充分的調查與研究的基礎上,與人口研究單位聯合召開了全國出生性別比專題研討會,廣泛、深入地分析與探討了全國及各地區出生性別比偏高成因及其相關問題,當時在國內這是前所未有,在國際上也實屬罕見。迄今為止有關出生性別比問題的研究成果,大多數都未突破1986年全國出生性別比專題研討會對1981年出生性別比升高進行歸因分析的思維定勢。
理論比值
20世紀50年代中期(1955年10月),聯合國在其出版的《用於總體估計的基本數據質量鑑定方法》(手冊Ⅱ)(Methods of Appraisal of Quality of Basic Data for PopulationEstimates ,Manual Ⅱ)認為:出生性
別比偏向於男性。一般來說,每出生100名女嬰,其男嬰出生數置於102~107之間。此分析明確認定了出生性別比的通常值域為102~107之間。從此出生性別比值下限不低於102、上限不超過107的值域一直被國際社會公認為通常理論值,其他值域則被視為異常。
1967年美國優生協會給出的80個國家及地區出生性別比中,有50個置於104.0~107.0,低於104.0,而置於90.2~103.9的有23個,高於107.0而置於1072.~117.0的有7個。由於出生性別比值域在102~107之間,涵蓋了全球多數人口的出生性別比囊括了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因而便成為對調查與登記數據進行質量評估的重要參考以及出生性別比是否"正常"的判別標準。然而,如果出生性別比低於102或高於107,是否就可以斷定其統計質量低或出生性別比異常呢?僅憑此就武斷地認定其統計質量低,並不可取;僅憑此而不管其高出107多少或低於102多少就武斷地認定其出生性別比異常,也不可取。因為影響出生性別比高於107或低於102的因素中,有些至今仍未被人們所認識。無論是從定性看還是從定量看,也無論是從定性與定量結合看,不少矛盾現象的矛盾解釋所導致的矛盾性結論,在客觀上已說明了這一點。
出生機率
無論是從一定時空條件上的出生嬰兒總數看,還是從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嬰與女嬰的出生機率雖有差異,但各自的出生機率上基本相對穩定或略有微小波動的,其出生性別比通常波
動在102~107之間。1984年瑞典人口學者斯滕。詹森(StenJohanson)認為如果只有那些生過第一孩是女孩的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的話,這種決定所生子女數量的做法是否會影響出生性別比?統計上的回答是:不會。這是因為第一孩的性別不會影響第二孩的出生性別。此話斷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別次序的母親再育,完全與再育前母親生過的孩次、性別次序史無關,其實質是堅持男嬰或女嬰的出生機率都是一個相對穩定的不變值,既不認為分孩次出生性別比隨孩次升高而升高為正常,也不認為分孩次出生性別比隨孩次升高而降低為正常。分孩次出生性別比升高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是與分孩次、分性別次序的母親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關,男嬰與女嬰的出生機率分別與曾生子女先後出生性別次序不同的母親再育所占比重相關。
比例失衡
三種水平的出生性別比失衡:其一是人口總體出生性別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別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規模出生性別比水平。對於前兩種提法,無疑是正確的,而對於後一種提法,則值得商榷。因為他們所指的家庭規模是家庭的現存活子女數,而現存活子女年齡差異大,其出生的時間明顯不同,不屬於同期的時間範疇,因而不能直接用來表征出生性別比的要領。具體來說,若是在生有一個孩
子的家庭中,多數生有一個女孩的家庭因生了第二個孩子而變成了生有兩個孩子的家庭,必然會導致生有一個男孩的家庭所占一個孩子家庭的比重過大,其性別比無可置疑地要極端偏高。可見,以不同家庭孩子數劃分的家庭規模性別比的高低,絕不能用來表征出生性別比的水平。
出生性別比指標具有大數定律性質的這一顯著特徵,明確地說明了不同的出生嬰兒觀察量所得出的出生性別比,在一定置信度上必有其相應的置信區間觀察出生性別比如同觀察簡單隨機抽樣結果一樣,要保證計算出的出生性別比在95%置信度上的置信區間範圍很小,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相應觀察樣本規模,否則誤差相當可觀。檢測一個人口某年的出生性別比為110.0的95%的置信度上,該值的上下限誤差不超過0.4,若要保證在95%的置信度上,該出生性別比準確度要置於109.60~110.4之間,那么此需的出生樣本觀察量高達成300萬人;若要保證在95%的置信度上,該值上下限誤差不超過1.8即保證該出生性別比準確度要置於108.6~111.4之間所需觀察的出生樣本量也要高達10萬人。
異常升高
重新認識中國近期出生性別比異常升高主要是統計不實問題,對於中國80年代以來出生性別比升高的歸因分析,國內外學術界雖在成因的主次排序上不同,在成因的確認上不同、在出生性別比升高是否反映客觀事實上也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出生性別比大大高出107是一種反常現象。造成這種反常現象的原因可大致歸結為:若干數量的已出生女嬰被瞞報;若干數量的女性胎兒在性別鑑定後被人工流產;若干數量的女嬰被溺害。
如果把中國近期出生性別比升高的主要原因歸咎於統計不實,實際上中國近期出生性別比並非像統計結果所表征的那樣,或者說客觀上中國近期出生性別比並非像統計結果所示的那么高。如果統計不實是第一位原因,在扣除所謂"在高出正常值的統計數字中,大約有1/2~3/4是瞞報、漏報女嬰引起的"這部分統計不實之後,中國近期出生性別比的升幅肯定會大幅度降低。出生性別比升高的趨勢並沒有在1987年止步,1990年人口普查給出的1988~1990年0~2歲的各個分年齡性別比分別為111.75、111.59和110.11,說明出生性別比在1987年之後仍繼續攀升。
生育下降
1993年中國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出生性別比》研究課題組認為,中國的出生性別比隨著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趨嚴重。出生性別比存在著明顯的地區差異,其歸因與生育率下降速度關係密切。同年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學者塗平認為,出生性別比失常是我國和其他一些(男)性別偏好強烈的國家和地區在生育率迅速下降過程中出現的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
近年來在一些亞洲人口中出現的出生性別比失調現象,可以被看作是以下4個因素互相作用的結果:重男輕女的文化環境;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生育率下降的速度;人口工作的重點。近期中國人口出生性別比失調與人口工作重點相關,即與人口政策和人口幾乎全部集中於婦女生育子女數為代表的生育率下降有關。西方已開發國家的人口統計資料表明,西方已開發國家從生育率開始下降到降至更替生育水平或其以下,普遍經歷了100多年的自發下降過程。人口出生性別比雖然也有一定幅度的波動,但卻從未超出102~107的值域範圍,表現出高度和穩定性。婦女生育水平的高低及生育水平下降的過程,對出生性別比似乎沒有任何影響。
治理措施
近年來有關部門積極行動,做了大量工作,但其勢頭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誠然要根本解決這一問題並非朝夕之功,必須運用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等手段多管齊下、標本兼治,並做好長期打算。然而,鑒於目前存在的嚴峻形勢,必須科學指導,採取果斷措施,儘快扭轉出生性別比持續升高的被動局面,維護人口安全。
法律保障
修改《刑法》中有關條款,並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建立有效的協調和問責制。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應研究在《刑法》中增加處理“兩非”涉案人員的相關條款,報全國人大通過實施,確保女嬰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應建立一個國務院協調會議制度,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高層協調工作。要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協調部署,把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引向深入。在查處“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簡稱“兩非”)工作中要建立問責制。衛生和人口計生部門在查處“兩非”案件中要發揮各自執法主體作用,嚴肅處理違法違紀人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參與“兩非”活動的在職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公檢法部門要加大力度打擊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女嬰生命安全。
政策調整
取消現行生育政策規定的一二孩生育間隔。影響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利用現行生育政策有關一二孩間隔四年的規定,“合理”地進行生育性別選擇。如一些符合二孩生育條件的人在生了一個女孩後,搶先再懷孕,然後進行胎兒性別鑑定,若是男孩則設法保留,若是女孩則以間隔不夠為由申請終止妊娠。計畫生育部門無法甄別其真實目的,只能按“計畫外”處理,批准引產手術,由此導致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根據有關專家測算,如果取消一二孩間隔規定,在今後50年內,對全國人口總量增加的影響最大不會超過830萬。由此可見,每年的影響微乎其微,可忽略不計。
傳統觀念
建議在農村設立“生養女孩獎”。由於“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等傳統觀念在中國人心中根深蒂固,再加上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對體力的實際需求,使得農民生育意識對於男性的偏好明顯勝於城市市民。借鑑印度等國的經驗,有必要在我國農村設立“生養女孩獎”,對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夫婦生養女孩給予獎勵。以中央財政為主,各級政府增加投入,使生養女孩的夫婦得到獎勵(此項獎勵要與其他計畫生育獎項相疊加)。從我國目前的財政情況和預測得獎人群來看,設立此項獎勵不僅非常必要,也完全可以承受。另外,各地可依照當地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措施,扶助和獎勵計畫生育女孩戶。
督查指導
建議對全國出生性別比影響大的省份做好督查指導工作。目前,出生性別比水平較高且人口數量較大、對全國總體出生性別比升高影響顯著的省份有11個,包括: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江蘇、廣東、河北、湖北、貴州、廣西和陝西。2005年全國出生人口性別比比正常值高出了13個百分點,其中有10個百分點是由以上11個省的作用導致的。這些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能否降低對全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議以國務院名義組織督查組,赴11個省區督查指導工作。
數據介紹
2015年中國大陸總人口137462萬人,男性人口70414萬人,女性人口67048萬人,總人口性別比為105.02(以女性為100),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3.51。2015年,男女人口差比2014年減少10萬,出生人口性別比113.51,比2014年的115.88出現下降。這實現了自2009年以來的連續第七次下降。整治兩非
2011年8月16日,國家人口計生委、公安部等6部門在京啟動集中整治“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專項行動。從2011年8月到2012年3月,在為期8個月的集中整治期間,6部門將通過聯合查處一批案件,依法處理涉案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完善B超使用、終止妊娠藥物銷售等相關管理制度。
“危害不亞於上世紀中葉的人口膨脹”
“男女比例協調本是自然進化的規律,然而在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已成為一個社會頑疾。”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說,“目前,除西藏之外,其他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均偏高。”
出生人口性別比也叫嬰兒性別比,正常情況下,每出生100個女孩,相應出生103—107個男孩。
由於男孩的死亡率高於女孩,到了婚育年齡,男女數量趨於均等。因此,聯合國設定的正常值為103—107。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原新說,108.47、111、119、118.06,將1982年以來,全國人口“三普”、“四普”、“五普”、“六普”的出生人口性別比數據連成一條曲線,“V”型反轉初露曙光。這意味著近年來綜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但當下水平仍高出警戒線11個百分點。
澄清誤解
中國的性別比失衡在亞洲更不是孤例
近年來,許多亞洲國家的出生性別比出現了快速升高的趨勢,不僅是中國,印度、越南、韓國同樣如此。印度好幾個邦的出生性別達到了120、韓國曾經達到過115、香港是112、台灣也達到了110,這都超出了國際通常值。許多研究表明,這是因為這些地區生育率在下降,但由於傳統的婚姻生育文化、性別歧視等觀念還存在,所以造成了出生性別比升高這個結果。
不過,研究也表明,這種現象也只是暫時的,男女失衡可以改善,也正在改善。
過去有更嚴重的出生人口比例失衡,但相關人群都安然度過婚配期
1953年中國進行了首次現代人口普查,結果表明,5~11歲年齡段的性別比平均為113.72,其中最低的分年齡性別比為5歲的110.45,最高的分年齡性別比為10歲的116.63。該年齡段男女自60年代初開始陸續進入婚齡期,目前這批人的最低年齡已為50歲。雖然1953年人口普查時5~11歲年齡段人口分年齡性別比明顯高於1990年人口普查時0~10歲年齡段所呈現出的失調性分年齡性別比,但他們都平穩地度過其婚配期。
更極端的例子是戰爭導致的人口性別比失衡,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1950年前蘇聯和德國的總人口性別比分別只有79.88和81。但也並未出現婦女無夫可嫁以及男女失衡導致的社會問題。
影響婚配的因素很複雜,不是個單純的年齡問題
80年代以來出現的人口性別比大幅攀升的狀況引起了全社會的強烈擔憂與極大關注。這些擔憂和關注都集中在失衡的人口出生比導致這一代成人後引起的婚配比失調。有些人認為,這樣會引起一系列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
實際上,婚配調節只是社會發展中一系列調節機制中的一環,僅僅因為此環節的調節欠暢,不可能導致社會發展整體失調。婚配調節在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受其相應婚配觀念的變化,各種影響婚配因素的作用大小也相應隨之發生變化,進行自身的調節。因此,不能將婚配調節視為簡單的婚配年齡問題。
出生性別比相應於未來婚配時的性別比(簡稱婚配性別比),絕不是簡單的佇列時間推移關係;出生性別比相應於未來的婚配性別比只是一個影響因素,其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出生率與分年齡死亡率變動形成的年齡結構變動對婚配性別比的影響還要遠大於總體出生性別比對婚配性別比的影響。
2010年,我國20歲至29歲的男性人口總數為1.1484億人,同年齡段女性為1.1358億人,兩者只差126萬人,遠沒有3000萬人那么大的差距。
漏報女嬰
除了殺嬰,計畫生育還可能導致漏報出生人數。美國著名學者安斯雷·寇爾(A.Coale)據此在1990年提出:“中國的分孩次出生性別比隨孩次升高而升高這一特徵很難代表真實現象”,進而提出兩種可能性的歸因:一種是“溺嬰的傳統做法重新出現,致使女嬰遺失比重升高”;另一種是“超生的嬰兒中抱養所占比重甚高,抱養他人孩子的婦女在其生育史不申報抱養的孩子”。
國家計生委在《關於防止出生嬰兒性別比升高的意見》(1994)中指出:“一些專家和有關部門認為,80年代以來出生嬰兒性別比的統計數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瞞報、漏報出生女嬰,在高出正常值的統計數字中大約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瞞報、漏報女嬰引起的”。
因此有的學者認為,1989年全國城鎮出生性別比,實際上最高也不會超過107.7,同期的全國農村最高也不會超過110.2。根據這一推論,女嬰的漏報、瞞報,至少使普查獲得的1989年城鎮與農村的出生性別比分別提高了3.6和4.2,進而得出:城鎮的出生性別比上升是種“假性上升”,而農村的出生性別比是“真性”與“假性”影響大致持平。
堪薩斯大學政治學副教授約翰·甘迺迪及其合作者陝西師範大學的史耀疆的一項研究表明:從1990-2015年漏報瞞報女孩數量有2500萬之多。
隨著殺嬰和流產的減少,對未來男女性別比不必悲觀
對於中國80年代以來出生性別比升高的歸因分析,國內外學術界雖在成因的主次排序上不同,在成因的確認上不同,在出生性別比升高是否反映客觀事實上也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出生性別比大大高出107是一種反常現象。造成這種反常現象的原因可大致歸結為:若干數量的已出生女嬰被瞞報;若干數量的女性胎兒在性別鑑定後被人工流產;若干數量的女嬰被溺害。也就是說,在實際情況中,只有殺嬰和故意流產女嬰才會導致失衡,而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法治意識的增強,毫無疑問這兩種行為都在逐漸減少,這令人對中國的未來男女比例並不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