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1981年3月6日,五屆人大第十七次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成立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作為國務院常設機構,負責全國的計畫生育工作。國家計生委歷任主任為陳慕華、錢信忠、王偉、彭佩雲、張維慶、李斌、王俠。2003年3月,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在國務院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中,將原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國家人口計生委承擔著執行國家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

名稱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介紹

1981年3月6日,五屆人大第十七次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成立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作為國務院常設機構,負責全國的計畫生育工作。國家計生委歷任主任為陳慕華錢信忠王偉彭佩雲,目前為張維慶
中國提倡計畫生育開始於50年代中期。隨著新中國的成立,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恢復,醫療衛生水平迅速提高,造成人口急劇增長,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開始提倡有計畫地生育。
1964年,國務院成立計畫生育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主要任務是負責節育宣傳、技術指導工作,對全國計畫生育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先後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或在衛生廳內指定專人負責計畫生育工作。1968年11月,國務院計畫生育委員會被取消,計畫生育工作仍由衛生部承擔。1973年7月16日,國務院成立計畫生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衛生部)。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協調對全國計畫生育的宣傳指導,加強避孕科研、節育技術指導和做好避孕藥具的供應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和交流經驗。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開發中國家。中國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資源相對不足,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人口過快增長同經濟社會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存在著明顯的矛盾,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為了使人口增長同經濟社會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持續經濟成長和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中國政府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把實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確定為一項基本國策,並在憲法中作出了明確規定,確立了計畫生育工作在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國家計生委是主管計畫生育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及有關人口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宣傳和服務工作。國家計生委的主要職責有:
——擬定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草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研究我國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國務院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國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國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圍繞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編報中央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國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指導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國家計生委內設機構為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畫財務司、宣傳教育司、科學技術司、人事司、國際合作司。
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及縣各級政府均設立了相應的計畫生育組織機構。
計畫生育領域的人權保護及國際交流情況。國家通過立法來保障公民的生育權利。以憲法為主體、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勞動法、收養法等為輔的國家法律體系,把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生育、財產等方面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全面、系統地固定下來。法律不僅規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生育權,而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獲得避孕節育服務、享受生育社會保險等權利。
中國政府制定計畫生育政策和方案,既堅持從本國的實際出發,又充分考慮和遵守歷次國際人口會議確定的基本原則,在實施過程中把解決人口問題與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發展教育、改善醫療衛生水平、保護環境、增進家庭福利、提高婦女地位等結合起來,實施“少生快富”、“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計畫生育與社區發展相結合”、“計畫生育男性參與”、“生殖健康”等項目,在計畫生育工作中體現“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的指導思想。從根本上說,中國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方案是為維護和實現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進而維護和實現世界普遍公認的基本人權。
國家計生委始終堅持國家指導和公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既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生育意願,又考慮公民對社會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堅持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的工作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國家計生委要求各級計畫生育部門依法行政,要把行政執法和維護公民權利結合起來。國家計生委明確要求各級計畫生育幹部在執行公務時要做到“七個不準”,堅決維護育齡民眾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重視充分發揮包括計畫生育協會、婦聯等社會團體的作用,支持這些團體監督和參與計畫生育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中國積極參與國際人口事務,同全球性和區域性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國家,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廣泛開展多邊和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國政府高級代表團先後參加了聯合國舉行的3次國際人口會議。今年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了審議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五年執行情況的特別聯大。中國政府作出承諾,根據中國國情實施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並採取了一系列後續行動。國家計生委同聯合國人口基金、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家庭計畫聯合會、國際人口與發展南南合作夥伴組織等組織和泰國、孟加拉、日本、美國等國官方機構或非政府組織保持著長期的友好合作關係,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國際合作項目。通過這些項目和交流活動,學習和借鑑國際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有益的管理經驗。國家計生委和瑞典隆德大學沃倫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學院聯合舉辦“人權與人口政策”研討班,雙方就國際人權法、聯合國人權機制以及人權機構、人權與人口政策、人權與計畫生育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和坦率的研討。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國家計生委還參加了社會發展首腦會議、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重要的國際會議和中國-歐盟婦女研討會等人權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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