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海運託運
1,編制船期表。外運公司按月編印出口船期表,分發給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內列航線、船名及其國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單期、預計裝船日期和掛港港口名稱(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2,辦理託運。外貿公司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後即可辦理託運。按信用證或契約內有關裝運條款填寫《託運單》並提供全套單證,在截止收單期前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艙的依據。
3,領取裝運憑證。外運公司收到有關單證後,即繕制海運出口託運單,並會同有關船公司安排船隻和艙位;然後由船公司據以簽發裝貨單,作為通知船方收貨裝運的憑證。
4,裝貨、裝船。外運公司根據船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運進碼頭,由碼頭理貨公司理貨,憑外輪公司簽發的裝貨單裝船。
5,換取提單。貨物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簽發“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託運人憑上述收據向有關船公司換取提單。
6,發出《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後,託運人即可向國外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如為C&F或FOB契約,由於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
二. 陸運託運
1,編報車皮計畫。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畫,註明去向,並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辦理託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並經審核無誤後,便可辦理託運,即按信用證或契約內有關裝運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填寫《託運單》並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車皮的依據。
2,落實裝運車皮。外運公司在收到《託運單》後,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到站等情況,結合車皮計畫,與火車站聯繫,並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
3,提貨、裝車。外運公司根據裝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並運至車站貨場,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 收取提單。貨物裝車完畢,由車站司磅員簽發貨運單,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有條件就地封關的,可由海關監管加封,辦妥轉關手續。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承運貨物收據,即陸運提單。
4,發出裝車通知。貨物裝車後,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即可向買方發出《裝車通知》,以便買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三. 空運託運
1,辦理託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後,就可辦理託運,即按信用證和契約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託運單》並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 安排貨艙。外運公司收到託運單及有關單據後,會同中國民航,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目的地等情況,結合航班,安排艙位,然後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運單。
2,裝貨、裝機。外運公司根據航班,代各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往倉庫提取貨物送進機場,憑裝貨單據將貨物送到指定艙位待運。
3,簽發運單。貨物裝機完畢,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給發貨人,第二份由外運公司留存,第三份隨貨同行交給收貨人。副本十二份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國外代理、中轉分撥等用途。 發出裝運通知。貨物裝機後,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出口貨運單證流程
第一步:
①託運人(外貿企業或其貨運代理)將編制好的裝貨單喝提單送交船務代理公司,憑此辦理貨物訂艙委託。
②船務代理公司憑此先後編制出裝貨清單和出口清單選交船方,同時將出口載貨清單送交海關。
③船方根據裝貨清單和出口載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送交船務代理公司。
④船務代理公司將積載圖分送各有關單位。
第二步:
① 船務代理公司將積載圖、裝貨清單和出口載貨清單送交理貨公司,同時將積載圖送交港區。
② 港區憑積載圖編制貨物進港計畫並通知託運人。
③ 託運人根據通知安排貨物進港區,並從港區得到交納出口貨物港雜費申請書後通知海關。
④ 海關進行驗關後,在裝卸單上蓋章放心,並將裝貨單(包括收貨單)退還託運人作為裝船依據。此時,託運人共有三種單證,即裝貨單、收貨單(未簽字的大副收據)與交納出口貨物港雜費申請書。
⑤ 託運人將上述三種單證全部交給理貨公司。此時,理貨公司共有六種單證:積載圖、裝貨清單、出口載貨清單、裝貨單、收貨單和交納貨物港雜費申請書。
第三步:
①理貨公司根據六種單證編制出裝船計畫後,憑交納出口貨物港雜費申請書,向倉庫管理人員要貨。
②倉庫根據交納出口貨物港雜費申請書交出貨物,並收下該申請書交港務局裝卸區作為向託運人收取出口貨物港雜費的依據。
③貨物裝船後,理貨公司將裝貨單和收貨單一起送交船方。
④船方將裝貨單收存作為隨船貨運資料,並根據裝船時貨物的實際情況在收貨單上籤字或作適當批註後退還託運人。
⑤託運人持收貨單後,憑證到船務公司換取正本已裝船提單。
⑥如收貨單上無批註,船務公司即可憑此向託運人簽發清潔的已裝船提單,並將提單副本送船方留存作為貨運資料。如收貨單上有大副批註,必須將這些批註如實地轉注到提單上,則提單成為不清潔提單。
⑦裝船完畢後,理貨公司根據貨物的實際裝載情況作出實際的出口載貨清單送船務代理公司。
⑧船務代理公司將實際的出口載貨清單同所簽發的提單核對無誤後,留存出口載貨清單並根據提單打出出口載貨運費清單分別送船方作為貨運資料,送沿途各港及目的港代理作為進口艙單或憑以編制進口艙單報關。
第四步:
①託運人持提單(連同其他單證)到議付行辦理結匯。
②議付行經審單無誤後將貨款墊付給託運人,同時將提單等寄開證行。
③開證行接到單據經核對無誤後即付款給議付行,並通知收貨人付款。
④收貨人向開證行付款後取得提單和其他單證。船舶到港後,即可憑正本提單到當地船代公司或船公司換取提貨單,然後憑提貨單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收貨人即可憑提貨單到港區提貨。
出口貨運名詞解釋
攬貨
攬貨是指從事班輪運輸經營的船公司為使自己所經營的班輪運輸船舶能在載重量和艙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爭做到"滿艙滿載",以期獲得最好的經營效益而從貨主那裡爭取貨源的行為。攬貨的實際成績如何,直接影響到班輪船公司的經營效益並關係著班輪經營的成敗。為了攬貨,班輪公司首先要為自己所經營的班輪航線,船舶掛靠的港口及其到、發時間制定船期表並分送給已經建立起業務關係的原有客戶,並在有關的航運期刊上刊載,使客戶了解公司經營的班輪運輸航線及船期情況,以便聯繫安排貨運,爭得貨源。
訂艙
訂艙是指託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即班輪公司或它的營業所或代理機構等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不需要簽訂運輸契約,而是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只要船公司對這種預約給予承諾,並在艙位登記簿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有關貨物運輸的關係。
裝船
裝船是指託運人應將其託運的貨物送至碼頭承運船舶的船邊並進行交接,然後將貨物裝到船上。如果船舶是在錨地或浮筒作業,託運人還應負責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駁船將貨物駁運至船邊辦理交接後將貨物裝到船上,亦稱直接裝船。對一些特殊的貨物,如危險品、冷凍貨、鮮活貨、貴重貨多採用船舶直接裝船。而在班輪運輸中,為了提高裝船效率,減少船舶在港停泊時間,不致延誤船期,通常都採用集中裝船的方式,集中裝船是指由船公司在各裝貨港指定裝船代理人,在各裝貨港的指定地點(通常為碼頭倉庫)接受託運人送來的貨物,辦理交接手續後,將貨物集中並按貨物的卸貨次序進行適當的分類後再進行裝船。
卸貨
卸貨是指將船舶所承運的貨物在卸貨港從船上卸下,並在船舶交給收貨人或代其收貨的人和辦理貨物的交接手續。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根據船舶發來的到港電報,一方面編制有關單證聯繫安排泊位和準備辦理船舶進口手續,約定裝卸公司,等待船舶進港後卸貨,另一方面還要把船舶預定到港的時間通知收貨人,以便收貨人及時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工作。在班輪運輸中,為了使分屬於眾多收貨人的各種不同的貨物能在船舶有限的停泊時間內迅速卸完,通常都採用集中卸貨的辦法,即由船公司所指定的裝卸公司作為卸貨代理人總攬卸貨以及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工作。
誤卸
卸貨時,船方和裝卸公司應根據載貨清單和其它有關單證認真卸貨,避免發生差錯,然而由於眾多原因難免不發生將本應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貨物卸在本港,或本應在本港卸下的貨物遺漏未卸的情況,通常將前者稱為溢卸,後者稱為短卸。溢卸和短卸統稱為誤卸。關於因誤卸而引起的貨物延遲損失或貨物的損壞轉讓問題,一般在提單條款中都有規定,通常規定因誤卸發生的補送、退運的費用由船公司負擔,但對因此而造成的延遲交付或貨物的損壞,船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誤卸是因標誌不清、不全或錯誤,以及因貨主的過失造成的,則所有補送、退運、卸貨和保管的費用都由貨主負擔,船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交付貨物
實際業務中船公司憑提單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具體過程是收貨人將提單交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經代理人審核無誤後,簽發提貨單交給收貨人,然後收貨人再憑提貨單前往碼頭倉庫提取貨物並與卸貨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交付貨物的方式有倉庫交付貨物、船邊交付貨物、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等。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貨物在裝船時貨主尚未確定具體的卸貨港,待船舶開航後再由貨主選定對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貨港,並在這個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它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是指,收貨人無法以交出提單來換取提貨單提取貨物,按照一般的航運慣例,常由收貨人開具保證書,以保證書交換提貨單,然後持提貨單提取貨物。
保函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後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它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並表明對於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託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於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的協定,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