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直到1985年,凌雲縣的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先後由縣人民政府(或縣革委)劃歸民政局、計委、建委、農業局兼管。1986年11月,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土地管理局作為專司全縣土地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門。1990年以後,各鄉鎮相繼成立土地管理所;2002年3月與縣礦產局合併組建為凌雲縣國土資源局。
單位職能
認真貫徹“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國土資源利用總方針,實行嚴格的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嚴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設用地供應源頭,依法規範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依法強化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確保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實現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保障我縣經濟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內設機構
凌雲縣國土資源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股、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測繪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信訪調處股。
二層機構
凌雲縣國土資源局設有3個二層機構,分別是執法監察大隊、凌雲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
五、各鄉(鎮)國土資源所
縣各鄉(鎮)均設國土資源所,分別是泗城鎮國土資源所、下甲鄉國土資源所、伶站瑤族鄉國土資源所、朝里瑤族鄉國土資源所、玉洪瑤族鄉國土資源所、加尤鎮國土資源所、沙里瑤族鄉國土資源所、邏樓鎮國土資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