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給事中

六科給事中

六科給事中,明清“諫言、監察”官職名。源於給事中。

明代

明代給事中不再隸屬於其他單位,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機構,由於給事中分掌六部,故稱六科給事中。六科的掌印長官都給事中不過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給事中為從七品,另還有給事中(從七品)若干,各科人數不同,但六科的權力確實非常大。“封駁”:即是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科抄”,“科參”:即是稽察六部事務,及“註銷”:註銷是指聖旨與奏章每日歸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內閣備案,執行機關在指定時限內奉旨處理政務,由六科核查後五日一註銷。

《明史》卷七十四《職官三》:

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復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

……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衛官監蒞。受牒,則具題本封上。遇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掌科皆預焉。”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給事中不僅能夠稽查六部百官之失,另外諸如充當各級考試參與官,廷議、廷推這些只有各部堂上官才能參加的活動也要由這些只有七品的官員參加,由此可見其職權之重。但是另一方面,由於專制皇權的加強,給事中的封駁職權肯定會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故張金鑒先生在《中國文官制度史》中曾這樣論及:“(明給事中)無面折廷諍之威風,由言諫之官漸變為糾察之官,所謂封駁、註銷、奏聞、彈劾者均不過代天子以察百事,乃其耳目手足耳,決不是以言諫天子、糾朝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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