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六安市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7年7月18日,經由各商業保險公司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保監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六安市民政局,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管管理。
六安市保險行業協會會員現有會員公司21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各會員單位推舉出的理事構成。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的運轉。
協會的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導性條款來約束不正當行為;弘揚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監督執業行為,進行自律懲戒。
維權:參與決策論證,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呼聲;加強與監督管理機構和政府部門溝通,維護會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協調:協調行業與政府的關係,當好行業代言人;協調協會會員間的關係,當好會員調和人;協調會員與客戶之間的關係,當好消費者保護人。
交流:通過協會會員間、與國內外保險業間、與其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反映業內動態,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宣傳:整和資源,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強化經營者法律意識;宣傳先進事跡,樹立行業良好形象;關注業內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輿論引導、避免惡意炒作。
協會的宗旨是:依照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會員之間的自律和協調,創造公平的經營環境,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六安市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經過安徽省保監局授權,省保險行業協會指導,建立了電子化考試中心,為保險從業人員提供考試服務。
協會地址:六安市球拍西路人保大廈七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六安市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Luan,縮寫為IAL)。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六安市各商業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健康的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規範業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六安市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六安市民政局,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六安市球拍西路人保大廈七樓。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鑑定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督促會員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 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規政策。
三、維護保險行業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界向安徽保監局及其他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四、促進六安市保險業同省內外保險業之間的聯繫、交往。
五、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業務培訓、行業內各種交流活動,做好保險行業整體形象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保險意識。
六、接受安徽保監局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七條 本協會只接納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具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組織。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會員應增強協作意識,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和參加協會活動;
四、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與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等;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六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若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集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是從事保險業的幹部,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任期兩年,不得連選、連任。秘書長為專職,任期五年,如工作需要,經理事會同意最多可連任一次,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六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與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職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之前,必須接受六安市民政局和安徽保監局組織的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報六安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保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六安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六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