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性質及組成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 成立於1996年4月,是在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下,在安徽省民政廳的指導下,由全省從事工程諮詢工作的單位和在工程諮詢領域及有關技術經濟部門富有經驗的專家、學者、諮詢工程師自願組成的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對外代表安徽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60餘家,來自全省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工程諮詢機構,涉及20多個專業領域,覆蓋全省多個市縣,並建立了為會員提供工程諮詢信息服務、交流的平台—安徽工程諮詢網。
主要業務
協會成立以來,始終堅持獨立、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努力開展工作。
一是積極引導工程諮詢單位為政府和業主做好服務,主動參與省經濟建設領域的活動,在減少和避免決策失誤、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等方面充分發揮工程諮詢單位的參謀和助手作用;
二是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行業自律,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進我省工程諮詢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建設服務;
三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29號令,積極做好工程諮詢資格認定,規範工程諮詢行業市場。迄今全省已有148家單位取得工程諮詢資格,其中甲級22家,乙級33家,丙級91家;
四是全力做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具體包括考試資格審查、考前培訓、註冊管理、繼續教育等幾方面業務。截止2011年7月,全省共有1487人通過考試取得了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其中有1345人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註冊;
五是開展優秀工程諮詢成果評選,提高工程諮詢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協會堅持在全省開展年度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評選,把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評選當作宣傳工程諮詢業的一項重要活動,積極擴大工程諮詢業在我省經濟領域的影響。在評優活動中,發現了一批突出的優秀諮詢成果,經推薦榮獲了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
六是努力加強諮詢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通過信息交流和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並與國內外同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協會通過自身的努力,贏得了各會員單位的信任,獲得了主管部門的認可,並於2004年被安徽省民政廳評為“全省先進社會團體”。
面對工程諮詢行業的新形勢、新要求,協會將繼續努力開拓創新,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規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聯繫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全省工程諮詢行業又好又快、持續健康發展。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安徽省經濟建設的發展,為適應安徽省工程諮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經安徽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 於1996年4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成立。協會隸屬於安徽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現有會員單位164家,其中,甲乙級工程諮詢單位53家,丙級工程諮詢單位104家。
安徽省工程諮詢業倡導遵循的職業準則:
堅持獨立、公正、科學、可靠原則;
遵守職業道德,誠實盡責,信守契約。
組織機構協會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資質評審辦公室和工程技術專業委員會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會員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會員來自全省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工程諮詢機構,涉及20多個專業領域,覆蓋全省17個市。大部分會員是國有企業,也有一定數量的會員是非國有諮詢機構和中外合資諮詢企業。
專業領域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會員涉及的專業領域為:地質、水利、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電力(含熱電、火電)、公路、港航工程、郵電通信、廣播電視、鋼鐵、非金屬、機械製造、汽車、電子、化工、石油化工、醫藥、建築材料、輕工、紡織、食品、農業、林業、市政工程、環境保護和建築等。
服務範圍投資機會研究,新建及技改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編制與諮詢評估,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與工程管理,工程招標,設備和材料採購,工程監理,項目管理諮詢(後評價),經濟發展規劃、產業規劃、專題研究等。
主要負責人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主要負責人:
會長:夏光男,工學碩士,冶壓專業,教授級高工,註冊諮詢工程師,長期從事巨觀經濟和項目決策管理工作,擔任安徽省綜合性工程諮詢機構負責人多年,資深工程諮詢專家。
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王群男,工學碩士,系統工程專業,教授級高工,註冊諮詢工程師,多年從事項目管理與工程諮詢工作,具體負責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日常管理工作。
副秘書長:聶忠桂男,大學本科,具體負責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日常管理工作。
副秘書長: 螘 群女,大學本科,高級工程師,註冊諮詢工程師,多年從事項目管理與工程諮詢工作,具體負責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日常管理工作。
協會章程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
中文名稱: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Anhui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簡稱APAEC)
第二條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是由全省從事工程諮詢工作的單位和在工程諮詢及有關技術經濟部門富有經驗的專家、學者、諮詢工程師自願組成的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我省工程諮詢業的行業代表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接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指導,並參照FIDIC有關條款,組織研究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交流工程諮詢工作經驗,促進省內外工程諮詢機構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提高工程諮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為培育和發展工程諮詢市場,推動工程諮詢事業的發展服務;為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安徽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的領導和安徽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辦公地點在安徽省合肥市益民街15號富華大廈六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研究探討工程諮詢行業在我省經濟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及有關理論與實踐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組織研究、編制全省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範、規定、管理法規等文本,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報批。
(三)組織開展全省工程諮詢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舉辦有關諮詢業務專題講座、培訓班、研討班等。
(四)負責全省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的評選推薦工作,總結和推廣有關工程諮詢、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在工程諮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五)加強工程諮詢工作的信息交流,編輯出版有關刊物及參考資料。傳播國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
(六)協調行業間、會員間的工作關係,維護會員在工程諮詢業務中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諮詢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獨立性。
(七)接受省計委委託,負責全省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並負責申報、審批全省工程諮詢資格單位的業務範圍和資格等級及年檢工作。
(八)代表我省工程諮詢行業,參加有關全國性組織及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九)開展有關工程諮詢服務工作。
(十)組織完成政府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 在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團體會員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五) 個人會員應具備諮詢工程師資格。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獲得協會編制和出版的刊物、檔案、資料及各類工程諮詢、技術經濟信息。
(四)對協會的工作發表自己的見解與質詢,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及會員道德行為準則,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及其它活動經費;
(五)提供協會所需的各種信息與資料;
(六)關心和支持協會,經常與協會保持聯繫。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常務理事會;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訂並修改協會章程;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工作;
(二)受會長委託處理協會有關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經會長同意後任命;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事業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檢查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1年3月30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高級顧問、
名譽會長名單
高級顧問:
張 平 中共安徽省省委副書記
邵 明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名譽會長:
朱先發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李 明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遲宦邦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會 長:黃斯勇
副會長:韓良俊 朱也牧 夏光 張萬奇 劉約漢 武哲
羅寧 宋直剛 楊裕官 岳明 秦勤 陸仁義
李保謙
秘書長:劉約漢
執行副秘書長:王群
副秘書長:聶忠桂、螘群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第二屆理事會
常務理事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黃斯勇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 原院長
韓良俊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原總工
朱也牧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總工
張萬奇 安徽省工程諮詢研究院 原院長
夏 光 安徽省工程諮詢研究院 院長
劉約漢 安徽省工程諮詢協會 副會長兼秘書長
武 哲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總工
羅 寧 安徽省原經貿委投資處 處長
宋直剛 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處長
楊裕官 合肥煤炭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岳 明 化工部第三設計院(華東工程公司) 副總經理
王吉雙 安徽省公路勘測設計院 院長
陸仁義 中冶集團馬鞍山鋼鐵設計總院 院長
李保謙 機械部第一設計院 副院長、總工程師
高志凌 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工程師
楊 農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處 處長
王善元 銅陵有色金屬公司 副總經理
李仁澤 銅陵化工集團公司 副總工程師
許昌明 省建行信貸委 主任
張令保 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 主任
孔慶祥 安徽省投資集團公司 副總工程師
董訓義 合肥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副主任
管海民 淮北市工程諮詢院 院長
姚宏俊 蚌埠市建設投資諮詢公司 總經理
高 峰 阜陽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主任
唐永福 安慶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副主任
趙學安 六安市工程諮詢院 院長
章 敏 水利部淮委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胡厚國 安徽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左玉琅 安徽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院長
曹月林 馬鋼集團設計研究院 院長
張膠東 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黨委書記
武 榮 合肥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