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3、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稅收、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4、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5、貫徹執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服務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裝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6、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辦法;負責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產品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工作及其質量認證;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以及漁船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和進口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等產品的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9、負責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10、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11、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能部門的安排和指導,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12、主管全市農機管理工作。
13、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辦委管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人事科
承辦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農資市場質量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工作。
項目外經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辦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集中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市農委行政審批的相關事項,審查、受理、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有關證件、證明,對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及業務諮詢。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市場信息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和市新農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擬訂農業信息體系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
科技科育科
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承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參與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指導農業社團工作。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檔案規定,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和省有關農民負擔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擬出台的涉及農民負擔檔案提出審核意見;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測,受理有關農民負擔問題的舉報,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農村能源辦公室(副處級)
承擔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農科教辦公室(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農科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農科教結合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實施方案,與科技、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科教興市、科教興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農村人才培訓、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促進農、科、教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組織全市農科教結合的考核評估、表彰、獎勵,監督檢查縣區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科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全市農科教結合示範項目的規劃和審查上報工作;開展農科教結合工作的調查研究,抓點帶面,總結推行典型經驗;針對農科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市農科教協調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全市農科教結合的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蒐集整理各地、各部門的農科教工作動態信息,組織開展農科教結合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組織、指導和督促縣、區農科教結合實施工作;參與各級科技示範園建設、農村職業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負責“培訓、示範、推廣、服務”八字方針的落實;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教育、農科教“電波入戶” 和“百千萬工程”工作。
種植業局(菜籃子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監督認證工作;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
水產局(副處級)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擬訂並組織落實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和魚藥使用的監管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漁政、漁港監管及漁船檢驗和漁業經濟統計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畜牧獸醫局(副處級)
擬訂畜牧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擬訂並組織落實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承擔畜禽遺傳資源、牧草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獸醫器械、獸用生物製品、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