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效應
公平效應是指:某種商品的價格越不“公平”,消費者的價格敏感性越高。也就是說,如果商品的價格超出消費者理解的“合理”、“公平”的價格範圍,消費者的價格敏感性會較高。一些壟斷性行業的商品定價往往會受到消費者的批評,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商品的價格不公平或者不合理,例如:電信行業等。
有研究發現:價格是否被認為是公平的與當時所處的情況有關。在一個非常著名的實驗中,人們被要求假設自己正躺在海灘上,非常想喝一種知名品牌的啤酒,他們的朋友願意到附近的一個地方去買。他們其中有一半人被告知啤酒是從一個“高級酒店”買來的,而另外一半人則被告知啤酒是從一個“簡陋的小食品雜貨店”買來的。當他們被問到願意出的最高價格時,那些認為啤酒是從“酒店”買來的人願意出的平均價格是2.65美元,要遠遠高於那些認為啤酒是從“雜貨店”買來的人願意出的平均價格(1.5美元)。
美國減稅政策的公平效應分析
美國最新減稅計畫
世紀之交的美國總統大選引起了全世界的矚目,這不僅是因為它前所未有的鬧劇似的過程,而且還有新任總統小布希所提出的龐大的減稅計畫。根據這一計畫,美國政府將在未來9年內降低稅收,金額高達13000億美元之巨,如果這一計畫得以實施的話,將意味著這次的減稅是繼里根政府以來美國稅制的又一重大改革。布希此舉一出,當即引起眾多非議。民主黨人猛烈抨擊該計畫會使美國財政吃緊;著名經濟學家克魯格曼(Krugman)指出,這可能威脅美元強勢,迫使海外資金撤出,從而對美國股市造成衝擊;還有分析認為,布希這一計畫只不過是共和黨拉攏人心的政治手段,並沒有充分考慮對聯邦預算及美國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而在美國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人物——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Greenspan),在不久前的美國國會預算委員會聽證會上,也表示了對布希政府這一減稅計畫的擔憂。究競這次減稅能否成功,目前尚不得而知,但除了上述對財政和整體經濟的考慮之外,我們還應看到減稅所產生的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後果,那就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日益嚴重,這也是稅制改革中關乎民生、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降低聯邦所得稅稅率對稅負分布的影響
美國聯邦所得稅從誕生至今增長迅速,從一個次要的稅種變為聯邦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以1999年為例,聯邦所得稅收入已經達到12185.11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10021.86億美元,公司所得稅2163.25億美元),占聯邦稅收總收入的63.54%,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一度達到12.61%(1995年這一比重為10.31%)。可見,聯邦所得稅(尤其是聯邦個人所得稅)在美國經濟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聯邦所得稅的徵收是關乎國計民生的一件事情。因而,美國政府每一次的稅制改革也主要是圍繞聯邦所得稅進行的,這一次布希的減稅計畫也不例外。
然而,經過無數次修訂才建立起來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制度,無論在平民百姓還是專家學者看來,都是一個相當糟糕的稅制。聯邦稅法極其繁瑣,以1994年版本為例,它共有205章,1564節,共兩大卷,厚達1400多頁,而且是大開本,小字號,另外還有五大卷的聯邦稅則,僅前四卷就已經有6400多頁,一般納稅人根本不可能理解,每年因此而耗費的成本是非常驚人的。按照聯邦收入局(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的估計,對每個1040(一種最常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要用68小時的時間來填寫,因此而損失的成本高達500億美元;稅制的複雜性使逃稅和避稅行為大行其道。聯邦收入局估計,20世紀80年代中期,逃稅總額超過1000億美元。美國審計總署則稱,1992財政年度少收的稅款高達1270億美元。
許多專家學者,如奧斯曼(J.Hausman)、霍爾(Robert E.Hall)和拉布希卡(Alvin Rabushka)提出,這些弊端都是由於聯邦所得稅實行的高稅率帶來的,高稅率只會對高收入者有利,他們主張降低稅率以增加稅制的公平性。實際上,除個別年份外,美國聯邦所得稅稅率(尤其是最高稅率)基本上是下降的,但減稅的效果如何呢?先來看看美國歷史上3次較大的減稅。
一戰結束後,在美國財政部長默龍(Andrew Mellon)主持下,最高稅率從77%一下子降到25%。美國兩位學者在分析了減稅前後的數據後提出,降低稅率後,富有階層所繳納的稅收在聯邦所得稅中的比例增長了近1倍,從29%上升到51%;而低收入階層的稅負由23%驟降為5%。
1964年,甘迺迪(John F.Kennedy)總統將稅率由20%-91%降為14%-70%,用聯邦收入局的數據分析後得出同樣結論,降低稅率後,高收入階層的應納稅額和稅負明顯增加,而低收入者的情況基本沒有變化。
20世紀80年代,里根總統實施了一系列減稅措施,結果是占人口1%的最高收入階層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比重從1981年的17.9%上升到1990年的25.6%,而占人口50%的較低收入者的稅負比重則從1981年的7.4%下降為1990年的5.7%。
霍爾和拉布希卡認為,降低稅率帶來富人稅負比重上升有3個原因:首先,低稅率使得富有階層將一部分資產從免稅項目或消費上轉移到生產性用途,擴大了稅基,也減少了避稅行為;其次,由於稅率的降低,利益的誘導沒那么強烈,隱瞞應稅所得的情況也會減少;第三,稅率低了,意味著納稅人的稅後收入增加,這將激勵他們更努力地工作,結果使應稅所得增加。
聯邦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公平性效果
幾次降稅使富人的稅負比重增加是顯然的,那么,聯邦所得稅是否就更公平了呢?
(一)兩種公平
在稅收上,經濟學家認為公平(fairness)有兩種含義:一個是“縱向平等”(vertical equity),另一個是“橫向平等”(horizontal equity)。橫向平等是指相同境況的人的稅負也必須相等;縱向平等的含義是,具有較強支付能力的人應該比支付能力較差的人付更多的稅。橫向平等比較容易實現,因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讓同等收入的人繳納同等稅收。而縱向平等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且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它已經成為美國國會稅收立法中所考慮的重要因素。這一原則實際上是指整個稅負如何在各個收入階層之間分配的問題。然而,對分配比例是否平等並沒有一個客觀標準來評價,政治家們和專家學者們對此意見不一。但就支付能力而言,我們至少可以認為,如果一個納稅人的收入是另一個納稅人收入的n倍,那么前者與後者稅負之比至少不能小於n倍。這雖然不是一個很精確的標準,但我們可以用它來大致衡量稅制的“縱向平等”。
前文提到的幾次降稅中,富人與窮人之間的稅負比例都是朝著這一方向變化的,最終結果是滿足或接近收入比例。比如,按照霍爾和拉布希卡的研究,在20世紀20年代的那次降稅過程中,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富人與收入不足1萬美元的窮人應稅所得之比在10倍以上,降稅前他們總的稅額相差不大,分別為1.94億美元(富人)和1.55億美元(窮人);而降稅後窮人的總稅額降為0.33億美元,富人的總稅額則驟升至3.62億美元,稅額之比上升到10倍左右。另外兩次降稅也使富人與窮人的稅負比更接近於所得比。因而,我們完全可以認為,這幾次降稅的確使稅負更公平。但是,公平還有另一種更重要的含義,那就是“社會公平”(social fairness),而這一點我們一般可以用貧富差距來衡量。
(二)稅率降低的同時,貧富差距也在擴大
那么,聯邦所得稅稅率的降低是否也有助於縮小美國的貧富差距,從而有利於社會公平呢?我們先來看幾組數據:
從20世紀80年代初至今,美國低收入階層越來越接近絕對貧困線。如果我們把美國收入階層分成10個等級,將最高層和最低層相比較的話,那么收入差距在20世紀80年代初是3.2倍,到1995年不降反升,達到4.4倍;而且在這一期間,低收入階層的實際工資以每年1.3%的速度持續減少。1997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一份報告稱,美國的財富分配嚴重不平衡,占總人口20%的富人的收入比占總人口20%的窮人的收入多9倍。美國人口調查局的統計數字也表明,如今有15.1%(約4000萬人)的美國人生活在貧困之中。
(三)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
不難看出,美國幾次個人所得稅稅率的降低在使窮人少納稅的同時,卻使貧富差距擴大。乍看起來這似乎有點兒矛盾,仔細分析起來卻不然。從美國聯邦所得稅制上我們能夠找到一些解釋。
1.稅率的降低的確可以使納稅人的資產發生轉移,但這一轉移在貧富之間是不平衡的。對於低收入者而言,他們原本就沒有多少資產,降稅後,發生轉移的資產就更加少了。對富人來講,情況就不一樣了,降稅前,他們手中持有大量免稅資產可以逃避稅收。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美國稅法一般對投資所得征以高稅,而對投資損失的補償很少,在稅率很高的情況下,免稅或享有稅收優惠的投資項目(如州和地方政府債券、石油和礦產業)與其他有風險的生產性投資相比顯然更具吸引力。舉例來說,假定免稅債券的年利率為8%;一項有風險的生產性投資的預期收益為:80%的可能得到12%的年收益率,20%的可能一無所獲,而且要繳納28%的所得稅,所以這項投資的實際收益率只有6.8%,這還是沒有損失的情況。所以,等到稅率降低後,富人們會再次對此作出權衡,如果將資產從免稅或其他稅收優惠項目轉移到生產性投資上能使收益增加,他們當然會作出轉移,由於稅率的降低幅度一般很大,轉移量也是相當大的。這一行為帶來收入的上升,使得富人的稅負仍舊提高,但從稅後所得來看,貧富差距有擴大的趨勢。
2.低稅率對納稅人工作的激勵作用也是存在差異的。奧斯曼於1981年進行了兩次引人注目的研究,他運用美國1975年的稅收資料(以個人所得稅為主),把它與不徵稅情況相比,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美國實行的高稅率使有效勞動力供給下降了約8.2%,其中高稅率對於高收入階層勞動力供給的負效應較大,幾乎是低收入階層的3倍。而降低稅率可以使整個社會的勞動力供給增加,而且降稅幅度越大,勞動力供給增長越大。然而,高收入者因減稅而增加的勞動力供給顯然要比低收入者來得大。比如,如果減稅30%,低收入者勞動力供給可以增加1.3%,而高收入者則增加4.6%。這一效應也使得貧富差距擴大。
3.美國稅法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所謂的累進性(progressivity),它要求納稅人的稅負隨所得的上升而上升,換句話說就是指納稅人的所得越高,其平均稅率就越高。為達到這一目的,美國聯邦所得稅一直採用累進邊際稅率結構,將所得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分別適用於逐次上升的邊際稅率。雖然,收入等級已經從最初的20多個下降為1993年的3個,但仍然保持著累進性。稅率降低使納稅人應稅所得上升,但由於低收入階層面臨的是所得範圍很小的較低所得等級,因而容易產生所得等級攀升(bracket creep)現象,其結果是低收入納稅人的部分所得面臨更高的邊際稅率,從而使其平均稅率上升。對於富人而言,就不存在這一問題,他們本來就處於最高的所得等級,即使降稅後所得上升,也根本不會產生所得等級攀升,這就意味著他們的平均稅率不但不會上升,反而有可能下降。
4.現行所得稅中許多分項扣除和稅收抵免對低收入階層是不利的。比如說撫養兒童稅收抵免,當納稅人調整後毛所得在0-28000美元範圍內時,其抵免比例從30%遞減到21%;而超過28000美元時,抵免比例統一為20%(1992年數據)。這同樣有可能造成低收入階層在享受降稅好處的同時,又使自己的平均稅率和實際邊際稅率上升。按照1992年的規定,我們以調整後毛所得較低的三口之家為例(為方便計算,作了簡化),假定一個離婚的成年人年收入(調整後毛所得)為26000美元,他還要撫養兩個小孩,每年的費用為4800美元,其他費用開支包括:住房貸款利息2500美元,600美元的藥品開支,4200美元的其他醫療費用以及搬家的費用500美元。計算後得出其平均稅率為4.54%。如果收入提高2001美元,他所享有的稅收優惠將下降,平均稅率上升到5.72%,而實際邊際稅率則達到21.04%,比法定的邊際稅率15%高出許多。這不僅是低收入階層的稅後所得難以提高的原因,也說明了即使窮人的收入有所上升,貧富差距仍會擴大。
美國從成立之日起就標榜“自由、平等”,那么如此糟糕和極不公平的稅收制度,為什麼還能“生存”下來呢?這就得從美國聯邦稅法的立法程式上找原因了。一項提案從提出到交到總統手中,中間要經過眾議院稅賦委員會聽證——眾議院表決——參議院財政委員會聽證——參議院表決——兩院聯合稅收委員會審議,最後才由總統簽署。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要經過無數次的辯論、修改,而最終還可能被否決。所以一項稅收提案的通過可以說是歷盡千辛萬苦,可到頭來最終的法案很可能已經是面目全非了。在立法過程中,極具影響力的是那些院外活動集團(lobby),他們受僱於某些利益集團,專職在國會兩院外面活動,想盡辦法左右議員們的決策。這些利益集團從大量的稅收漏洞中獲得巨額利益,他們當然不希望有人對此作出變動。一旦有提議觸動了他們的利益,他們會“竭盡所能”加以阻撓。事實上,不少經濟學家都提出了比現行稅制好得多的方案,比如霍爾和拉布希卡提出的均一稅(the flat tax),但都無法受到重視。即使是被人認為較為成功的1986年稅制改革,也僅僅是將一部分稅收優惠和稅收漏洞排除在外,富人依然可以使用各種手段逃避稅收,而窮人們的日子卻越來越不好過。
結束語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一次次的減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窮人的困境,但美國的貧富差距卻越來越大,社會收入分配益發的不公平。這樣,小布希總統提出的這一減稅計畫的堅定支持者都是美國的一些大公司也就不足為奇了。當前,美國經濟所面臨的三大難題是個人儲蓄率為負、企業和家庭債台高築、巨額的經常項目赤字。乍看起來,巨額的減稅對於刺激美國低迷的儲蓄,激勵人們工作,從而對刺激美國經濟成長具有積極的作用。然而,其真正的前景並不樂觀。如果減稅造成經濟環境惡化,不僅無法刺激經濟成長,相反會引起經濟的衰退。美國經濟在經歷了史無前例的高速增長期後,一些經濟指標已經預示著許多潛在的問題:消費者信心連續4個月下降、製造業連續6個月萎縮、破產企業數目上升、失業率開始攀升、經濟成長率降低到1.4%。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減稅計畫可能會弱化美聯儲降息的效果。所以說,一次次的減稅只不過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窮人的困境,並不能說明美國社會公平狀況的好轉,而且我們也不能指望新的減稅能對美國經濟產生多大的推動作用。至於它真正的效果會如何,我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