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向一個額外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邊際成本為零。2、消費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的消費而排除他人對該物品的消費。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共同提供的,整個社會的成員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享用。或者,按照誰付款誰受益的原則,限定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享用。
4、具有消費的強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供應的,整個社會成員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經生產出來,提供給社會,社會成員一般沒有選擇餘地,只能被動地接受。換句話說,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競爭品,它具有高度的壟斷性。公共物品的這一性質,提醒人們必須注意公共物品的質量和數量。公共物品的廢品、次品決不能流入社會,一旦流入社會,其危害性遠遠大於私人產品。公共物品的數量不足,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顯的。公共物品生產供應過度,對社會也會帶來消極的影響。
分類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相對而言的,兩者之間的區別可以用是否具備排他性和對抗性來確定。如果某種物品同時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這種物品無疑就是純公共物品,很容易與私用物品區別開來。可是,在很多情況下,這兩個特徵不一定同時存在。如果某種物品只存在一個特徵,可稱其為準公共物品或準私人物品,即混合品。因此,整個社會的物品可以劃分為三大類:即純私用物品,純公共物品和混合品。
公共供給
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特點說明,儘管有些公共物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被發現,但這樣做並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條件,廠商的定價原則應該是價格等於邊際成本,如果橋樑由私人部門提供,它們會索要等於邊際成本的費用,既然每輛車花費廠商的邊際成本接近於零,那么廠商的價格也應該等於零,結果私人不可能供給這些產品。 公共物品的這種性質,使得私人市場缺乏動力,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政府的運行機制和市場的運行機制是不同的。政府主要是通過無償徵稅來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徵稅是可以精確計量的,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無法個量化。
此外,由於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徵,它的需要或消費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場提供,每個消費者都不會自願掏錢去購買,而是等著他人去購買而自己順便享用它所帶來的利益,這就是經濟學的“免費搭車”現象。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場只適於提供私人產品和服務,對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活動的領域,是政府的首要職責。政府經濟學關心的問題,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與市場提供私人物品之間的恰當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費的成本和代價,合理地確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財政支出的規模。
因此,公共物品的本質特徵決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徵是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決定了人們在消費這類產品時,往往都會有不付費的動機,而傾向於成為免費搭乘者,這種情形不會影響他人消費這種產品,也不會受到他人的反對(由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特點所決定)。在一個經濟社會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費搭車者”就不可避免。這樣,私人企業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無法收回成本。同時,由於公共物品的個人消費“量”是不確定的,價格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競爭市場上一般無法提供這類產品,就像經濟學家所說的,競爭性的市場不可能達到公共物品供給的帕累托最優,無法滿足社會對這類產品的需求,因此,需要公共經濟部門介入——用稅收手段來集資,提供這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