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共物品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載體,對人類社會以及社會個體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面對社會對公共物品不斷增長的需求,如何有效地對公共物品供給進行法律規制,以促進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是世界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必須追求的目標。 社會公眾消費使用公共物品在法律上必然存在消費該物品的權利,公共物品供給法律規制研究的目的在於理論的完善和制度的完善,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充分實現公共物品權。要滿足公共物品權的實現,存在公共物品是其前提,所以,有效供給公共物品就是要發揮不同的供給模式的優勢,設定不同供給和生產主體的義務和責任。
作者簡介
楊仕兵,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安徽省高等學校中青年骨幹教師。主要從事經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其中多篇被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參與撰寫學術專著、高校教材7部,主持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以及中華供銷總社等的科研項目6項。
編輯推薦
《公共物品供給法律制度研究》是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
目錄
序
導論
第一章 公共物品供給法律規制的制度選擇
第一節 公、私的劃分及融合
一、私人需求與公共需求(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
二、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相互轉化
第二節 公共物品供給法律規制的制度選擇
一、經濟法的價值追求是社會公共利益
二、公共物品是社會公共利益的載體
三、經濟法是規制公共物品供給的必然制度選擇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公共物品供給與公共物品權的理論構建
第一節 公共物品供給與公共物品權的理論構建
一、我國公共物品供給的問題
二、公共物品權的理論構建
三、公共物品權的界定
第二節 公共物品權的行使及救濟
一、公共物品權的行使
二、公共物品權的救濟
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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