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純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質發生了變化.一類準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範圍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並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一類準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個人的使用不能夠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於私益,它在消費上卻可能存在著競爭。由於公共的性質,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著“擁擠效應”和“過度使用”的問題,這類物品如地下水流域與水體資源、牧區、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類準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排他性,由於消費“擁擠點”的存在,往往必須通過付費,才能消費,它包括俱樂部物品、有線電視頻道和高速公路等。
準公共物品是在消費方面具有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類公共物品。它具有兩個特性:①消費中的爭奪性,即一個人對某物品的消費可能會減少其它人對該物品的消費(質量和數量);②消費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價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該物品。準公共物品在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數城市公用設施、公共教育和醫療保健服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