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賑稟流民
永元十五年(103)春閏月,和帝下詔令流民欲回本土而無糧食者,郡國要按實給稟,患病的要予以醫藥;凡不願意回本土的,不要勉強。二月,又下詔稟貸潁川、汝南、陳留、江夏、梁國、敦煌貧民。
復置涿郡故安鐵官
永元十五年(103)七月,和帝下詔復置涿郡故安(今河北定興西)鐵官。
雜譚逸事
罷嶺南龍眼、荔枝之貢
舊例嶺南貢生龍眼、荔枝,十里一置(驛),五里一侯,晝夜傳送。臨武縣長唐羌以交趾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炎熱,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上疏請求罷止。永元十五年(103),和帝下詔令太官勿復受獻,遂罷嶺南生龍眼、荔枝之貢。
初令郡國以日北至案薄刑
永元十五年(103)有司奏請,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故於此年初令郡國以日北至案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