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使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誌的“左”傾錯誤嚴重泛濫。為此,毛澤東在河南召開兩次“鄭州會議”,開始糾正“左”的錯誤。第一次會議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第一次鄭州會議召開。毛澤東強調:必須劃清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兩種界限,肯定現階段是社會主義,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制。只要存在著兩種所有制,發展商品生產就極其必要。毛澤東建議大家讀《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共產主義社會》和史達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兩本書。還專門給與會同志講解史達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的“商品經濟問題”。第一次鄭州會議後,全國農村普遍開展了整頓人民公社工作。但人民公社內部所有制的分級和所採取的政策,使各生產隊普遍存在瞞產私分現象,造成了黨和政府同農民的關係緊張。
第二次會議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第二次鄭州會議召開。會議達成共識,以:“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作為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並成為此後人民公社所堅持遵循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