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鄭州會議

兩次鄭州會議

兩次鄭州會議,指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日至十日毛澤東在鄭州召集的有部分中央領導和部分地方領導參加的會議和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五日在鄭州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歷史背景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使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誌的“左”傾錯誤嚴重泛濫。為此,毛澤東在河南召開兩次“鄭州會議”,開始糾正“左”的錯誤。

第一次會議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第一次鄭州會議召開。毛澤東強調:必須劃清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兩種界限,肯定現階段是社會主義,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制。只要存在著兩種所有制,發展商品生產就極其必要。毛澤東建議大家讀《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共產主義社會》和史達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兩本書。還專門給與會同志講解史達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的“商品經濟問題”。
第一次鄭州會議後,全國農村普遍開展了整頓人民公社工作。但人民公社內部所有制的分級和所採取的政策,使各生產隊普遍存在瞞產私分現象,造成了黨和政府同農民的關係緊張。

第二次會議

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第二次鄭州會議召開。會議達成共識,以:“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作為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並成為此後人民公社所堅持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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