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學生全日在學校學習,或者大部分時間從事學習的一種教育制度。分全日制初、中、高三級學校教育。中共中央於1963年3月發布的《全日制國小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是在總結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3年,特別是1958年以後中國小教育經驗的基礎上制訂的適合中國情況的一整套中國小工作制度。
詳述
《全日制國小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分為總則、教學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產勞動、生活保健、教師、行政工作、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等八章共40條。又稱“國小四十條”。主要內容有:①國小教育的任務和培養目標。培養學生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等品德;具有初步的讀、寫、算能力與常識、身心健康以及良好的學習、生活和勞動習慣。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②以教學為主,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文化工具和科學知識技能。設定語文、算術、自然、歷史、地理、生產常識、體育、音樂、圖畫、手工、勞動等課程。根據兒童少年的年齡特點、接受能力進行教學,既不要降低教學要求,也不要使學生負擔過重。③思想品德教育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共產主義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學生學習勞動人民的勤勞、勇敢、誠實、儉樸等優良品質。愛護集體、遵守紀律、尊敬師長、有禮貌,對同學、兄弟姐妹團結友愛。④要求教師要教好功課、愛護學生,以身作則、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⑤強調各級黨委加強對國小教育的領導,正確執行黨的教育方針。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分為總則、教學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產勞動、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教師、行政工作、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等八章,共50條。又稱“中學五十條”。主要內容有:①全日制中學教育的任務和培養目標。使學生在國小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語文、數學、外國語等課程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一定的生產知識,身心健康發展,及有良好的生活和勞動習慣。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②教學為主。加強基礎知識的教學和基本技能的訓練,妥善地安排教學、勞動、放假和社會活動的時間,保持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高、國中都設定語文、數學、外國語、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體育、勞動等課程。此外,國中還設生產知識、音樂、圖畫等課程。③政治思想工作的要求。要對學生進行共產主義思想教育,教育學生熱愛勞動,正確對待升學和參加勞動。一學期或者一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的操行。④合理安排生產勞動。要使學生養成勞動習慣,在勞動過程中學習生產知識和技能,擴大知識領域。⑤強調要經常對學生進行衛生常識教育,要特別注意保護學生的視力。⑥教師要教好課,鑽研教材,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愛護學生,以身作則,在思想、行為方面,力求成為學生的表率;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