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

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

本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四、增加第(七)項“章程”,規定“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

章程介紹

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1991年11月南京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名稱 本學會全名為“全國漢語方言學會”(英文名稱為 Chinese Dialect Society,簡稱CDS)。

 (二)宗旨 本會為全國漢語方言工作者的學術性團體,團結全國漢語方言工作者,推動漢語方言的調查研究,為提高我國的語言科學水平,加速實現四個現代化貢獻力量。

 (三)經費 主要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撥款;會員所交會費(每人每年一元)。

 (四)工作 每兩年舉行一次全國性的學術討論會,並根據需要與可能,在兩次全國性的學術討論會之間舉行專題或地區性的小型學術討論會。協助有關省區舉辦方言研究班。配合出版部門出版方言學論文。編印《漢語方言學會通信》

 (五)會員 凡在方言工作中有一定成績,贊成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者,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成為本會會員。會員應遵守會章,交納會費,積極開展方言工作。

 (六)機構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與學術討論會同時舉行,每兩年一次,負責選舉學會的會長、秘書長及辦事機構理事會成員;審議並通過上屆學術討論會以來學會的工作報告;修改學會章程;決定學會的重要學術活動,以及學會其他重要事務。

本會的辦事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二十四名理事組成,其中包括為台灣省保留的一名理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協商推舉,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本屆和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討論會所在省區應各占理事三名。下事的職責是在學術討論會期間協助會長主持學術討論會,並向有關出版部門、學術刊物推薦優秀學術論文或專著,同時討論發展會員,確定下一屆學術討論會主題、時間、地點等事宜,平時則代表學會聯絡所在地區會員,進行學會委託的學術活動。

 理事當中有三名執行理事,由下屆學術討論會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組成。執行理事的職責,是在會長在領導下,聯繫理事會理事,主持學會的日常工作。籌辦下屆學術討論會。

 本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由學會掛靠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提名,經理事會討論,然後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任期四年,連選可以連任。會長的職責是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籌劃和指導學會的學術活動,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和學術討論會。秘書長的職責是協助會長進行工作,在會長外出的時候代行會長的職權。

 (七)章程 本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理事會對本章程有解釋權,但對本章程任何條目的修改,必須由代表大會討論,並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八) 本會是經過登記的合法學術團體。如中止本會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關於修改《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的說明

新舊章程的比較

 原《漢語方言學會章程》,於1981年11月在廈門召開的本學會成立大會上通過。根據十年來學會工作經驗,所擬《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章程》,準備提交1991年11月南京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暨學術討論會討論通過。與原章程比較,新章程主要修改以下幾項:

 一、本會全名由“漢語方言學會”改為“全國漢語方言學會”。增加英文名稱 Chinese Dialect Society,簡稱 CDS。

 二,原章程第(五)項改為第(六)項。規定本會機構:

1.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與學術討論會同時舉行,每兩年舉行一次,負責選舉會長、秘書長及辦事機構理事會成員;審議並通過上屆學術討論會以來學會的工作報告;修改學會章程;決定學會的重要學術活動,以及學會其他重要事務。

2.本會辦事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任期二年。其職責是在學術討論會期間協助會長主持學術討論會,並向有關出版部門、學術刊物推薦優秀學術論文章或專著,同時討論發展會員,確定下一屆學術討論會主題、時間、地點等事宜,平時則代表學會聯絡所在地區會員,進行學會委託的學術活動。

3.本會設會長一人,秘書一人。會長職責是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籌劃和指導學會的學術活動,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和學術討論會。秘書長的職責是協助會長進行工作,在會長外出的時候代行會長職權。

 三、原章程第(六)項改為第(三)項,說明本會經費來源。原“有關單位撥款”改為“主要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撥款”。原“其他收入”刪。

 四、增加第(七)項“章程”,規定“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理事會對本章程有解釋權,但對本章程任何條目的修改,必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五、增加第(八)項,規定“本會是經過登記的合法學術團體。如終止本會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三分之二以上同過方為有效。”

 

全國漢語方言學會

1991年6月16日
全國漢語方言學會組織機構
學會全名:全國漢語方言學會。

學會設會長一人,秘書長一名,理事二十四名(其中為台灣省保留理事一名,暫缺)。

會長、秘書長由學會掛靠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提名,經理事會討論,然後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現任會長由中國社會科學語言研究所研究員熊正輝先生擔任。會長的職責是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籌劃和指導學會的學術活動,主持兩年一屆的會員代表大會和學術討論。秘書長的職責是協助會長進行工作,在會長外出的時候,代行會長職權。現任秘書長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周磊博士。

理事二十四名,由會員大會協商推舉,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本屆和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討論會所在省區應各占理事三名。理事的職責是在學術討論會期間協助會長主持學術討論會,並向有關出版部門、學術刊物推薦優秀學術論文或專著,同時討論發展會員,進行學會委託的學術活動。

理事當中有三名執行理事,由下屆學術討論會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組成。執行理事的職責,是在會長領導下,聯繫理事會理事,主持學會的日常工作,籌辦下屆學術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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