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會員
凡在方言工作中有一定成績,贊成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者,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成為本會會員。會員應遵守會章,交納會費,積極開展方言工作。
學會機構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與學術討論會同時舉行,每兩年一次,負責選舉學會的會長、秘書長及辦事機構理事會成員;審議並通過上屆學術討論會以來學會的工作報告;修改學會章程;決定學會的重要學術活動,以及學會其他重要事務。
本會的辦事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二十四名理事組成,其中包括為台灣省保留的一名理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協商推舉,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本屆和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討論會所在省區應各占理事三名。下事的職責是在學術討論會期間協助會長主持學術討論會,並向有關出版部門、學術刊物推薦優秀學術論文或專著,同時討論發展會員,確定下一屆學術討論會主題、時間、地點等事宜,平時則代表學會聯絡所在地區會員,進行學會委託的學術活動。
理事當中有三名執行理事,由下屆學術討論會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組成。執行理事的職責,是在會長在領導下,聯繫理事會理事,主持學會的日常工作。籌辦下屆學術討論會。
本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由學會掛靠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提名,經理事會討論,然後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任期四年,連選可以連任。會長的職責是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籌劃和指導學會的學術活動,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和學術討論會。秘書長的職責是協助會長進行工作,在會長外出的時候代行會長的職權。
學會章程
本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理事會對本章程有解釋權,但對本章程任何條目的修改,必須由代表大會討論,並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本會是經過登記的合法學術團體。如中止本會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組織機構
學會全名:全國漢語方言學會。
學會設會長一人,秘書長一名,理事二十四名(其中為台灣省保留理事一名,暫缺)。
會長、秘書長由學會掛靠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提名,經理事會討論,然後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現任會長由中國社會科學語言研究所研究員熊正輝先生擔任。會長的職責是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籌劃和指導學會的學術活動,主持兩年一屆的會員代表大會和學術討論。秘書長的職責是協助會長進行工作,在會長外出的時候,代行會長職權。現任秘書長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周磊博士。
理事二十四名,由會員大會協商推舉,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本屆和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討論會所在省區應各占理事三名。理事的職責是在學術討論會期間協助會長主持學術討論會,並向有關出版部門、學術刊物推薦優秀學術論文或專著,同時討論發展會員,進行學會委託的學術活動。
理事當中有三名執行理事,由下屆學術討論會所在地的三名理事組成。執行理事的職責,是在會長領導下,聯繫理事會理事,主持學會的日常工作,籌辦下屆學術討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