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全南公安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的職能部門,是全縣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對全縣公安工作進行決策和部署並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
(二)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和重要信息並提供決策依據。
(三)協助市公安局和市國家安全局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組織實施並偵破刑事案件,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管理、警衛保衛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查處治安案件。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六)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七)指導和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指導和管理全縣治保組織。
(八)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九)組織實施並指導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訓練和督察。
(十一) 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二) 領導消防大隊和武警中隊系統的工作,實施全縣警衛工作。
(十三) 領導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工作。
單位領導
吳惠平 副縣長、局長
諶 軍 副局長
鍾柱頭 紀檢書記
雷金輝 副局長
譚 忠 副局長、交警大隊長
曾 輝 副局長
陳 浩 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