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確保其審計質量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式。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一般包括內部審計督導、內部自我質量控制與外部評價三個方面。

目標

(一)審計活動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和本機構審計工作手冊的要求;

(二)審計活動的效率及效果達到既定要求;

(三)審計活動能夠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增加組織的價值。

重要性

內部審計監督和評價作用的發揮程度決定於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優劣,而要有滿意的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就必須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實行質量控制。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對於防範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效果,促進審計人員提高職業水平和業務能力,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功能作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保證

質量低下的內部審計工作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作用。只有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才能真正實現內部審計的目標。通過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這項管理工作,可以控制一些影響內部審計質量提高的不良因素的發生或形成;對一些已發生或形成的影響內部審計質量的因素,則通過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工作可以及早發現,並加以控制和消除,從而達到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目的。

(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提高內部審計效益的需要

內部審計工作與其他各項經濟工作一樣,都要講究經濟效益。內部審計效益體現在以較小的審計投入取得較大的審計效果,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滿意的審計效果。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就是以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效益和效率為目的的,即提高內部審計效益和效率有賴於搞好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工作。

(三)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需要

任何事物的發展和完善,都是在不斷提高其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的,內部審計也不例外。在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的今天,需要不斷發展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而發展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又必須不斷提高其質量,加強其質量控制,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

存在的問題

(一)未能適應巨觀審計法規環境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也在不斷變化。因此,為控制內部審計質量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式必須適時做出調整。近年來,國家審計署、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行為準則,特別是審計署的《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十五個具體準則的實施,結束了內部審計參照政府審計、社會審計的歷史,使內部審計有了公認的目標、作業標準和質量標準。但是,目前一些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審計法規的變化反應滯後,在實際工作中仍參照政府審計或社會審計,沒有及時做出調整。

(二)審計質量責任制度不健全

對於審計質量而言,明確控制標準是前提,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度是保障。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審計覆核制度、審計考核制度、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等。其中,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是核心,但往往也是現實中最薄弱的一環,有的責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論,責任主體不明確;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還有的有制度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其結果是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缺乏風險意識,導致行為不規範,隨意為之;而一旦出現審計過錯,責任無法落實到人,結果不了了之。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不能適應工作需要

從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來看,現有人員中懂一般財務審計的多,掌握現代管理知識、科技知識,具有一定綜合分析能力的複合型人才比較少,知識結構相對陳舊、比較單一,整體上應對複雜審計工作局面的能力比較弱。其次,審計人員的開拓創新意識相對較弱,巨觀意識和現代審計意識不夠強。一些審計機關的領導,在工作上、思維上的一些慣性還比較強,審計工作中“滿足現狀、四平八穩、不思進取、但求無過”的思想還比較突出。有的人傳統財務審計的觀念比較濃,認為審計就是查賬,查賬的目的就是處罰;有的思維方式單一,習慣於單純的會計思維,多層次,多視角地透視問題不夠,綜合分析能力較差。

(四)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方法跟不上時代發展

以計算機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廣泛運用給人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帶來了猛烈的衝擊和震撼。企業資源計畫(ERP)、供應鏈管理(SCM)和電子商務的推廣和運用,使企業內部控制發生了改變,人工控制改變為電腦程式控制,紙質信息改變為電子信息等,使得傳統的“黑箱”審計方法已不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

(五)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不明確,審計規範體系不建全

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是審計質量的控制依據和審計業務的作業規範。它是審計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審計組織根據職業特性的具體情況,為適應自身規律的需要而建立的。它不同於審計準則,也有別於審計法規。客觀地講,這些年我國在審計規範體系建設上明顯地偏重於審計法律規範和審計職業道德規範建設,忽視了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審計規範體系建設。

具體對策

(一)依法審計,客觀公正

“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是審計工作內在的、固有的基本原則。它要求一是要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二是堅持每項審計都要摸清真實情況,充分揭露問題;三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地認定和處理問題。審計實踐說明,“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最高原則,“客觀公正”是審計工作的最高標準,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關鍵。

(二)完善制度,嚴格管理

審計工作的核心問題是質量,提高審計質量的核心在於工作的規範。一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以審計責任追究為核心,建立和完善以審計覆核、審計考核和審計責任追究為主體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二是嚴格審計質量管理,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即將審計準則、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制度落實到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如制定審計方案,要認真做好審前調查,科學合理地確定審計範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編制審計底稿,要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編寫審計報告,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三)精心部署,周密履行審計程式

一是要科學制定審計計畫;二是要突出審計重點;三是要強化綜合分析。所謂全過程質量控制,是指將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制度落實到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如制定審計方案時要認真做好審前調查,科學合理地確定審計範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目標等;編制審計底稿時,要事實清楚,要素齊全,定性準確;編寫審計報告時,要加強綜合分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

(四)強化措施,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

一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二是要進一步加強經濟理論、審計業務、政策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業務素質;三是要進一步強化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生命的意識,提高貫徹執行審計規範的自覺性,增強審計人員規避審計風險的能力。

(五)重視審計風險,採用可靠、有效的審計方法

現代審計已由制度基礎審計發展為風險基礎審計,強調以風險為導向,不僅檢查企業內部業務的經營風險,還要評估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外部風險因素,用以確定某一時期需要審計的主要項目及其審計重點、範圍和方法。審計人員在選擇了最小風險方案並予以實施後,還應跟蹤審計業務過程,進行審計風險分析,以便發現方案不足之處和新的潛在風險,從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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