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實行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應具有以下特徵:
(一)全面性。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涉及計畫、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各個方面,包括實現審計質量目標的組織結構及物質手段,涵蓋各機構的職責、工作標準和程式等。因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必須是全面的。
(二)系統性。審計組織內部不同部門的職責不同,審計組內每人的分工不同,不同審計類別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手段、標準也不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關係到審計機關內部的綜合部門和各業務處室,貫穿於審計實施的各個階段因此具有系統性。
(三)嚴密性。審計質量控制的各種要素相互依靠,相互鉗制,絲絲入扣,少了任何環節或那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將影響整個審計質量,因此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不能有漏洞,具有較強的嚴密性。
(四)有效性。任何控制系統必須是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有效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通過審計質量管理,既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直接效果,又能進一步促進審計工作發揮更大的社會效果;二是通過質量控制,既對某一環節、某一項目的審計質量產生效果,同時也對整個審計工作產生積極影響。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審計全面質量管理的核心和落腳點,它是控制論系統工程論的理論、方法在審計質量管理中的具體套用,是審計質量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它的建立必將對審計質量產生深遠的影響。
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審計全面質量管理的核心和落腳點,它是控制論系統工程論的理論、方法在審計質量管理中的具體套用,是實現審計管理的要求。它的建立必將對審計質量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是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實現審計質量目標的重要手段。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根據提高審計質量這一目標建立起來的。整個體系都圍繞這個目標,把各有關部門、各級的審計質量管理工作統一起來,有效地發揮各方面力量,按預定的期限和規定的進度,實施改善審計質量的各項目標和技術組織措施。因此,要使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協調而有效地運轉起來,必須要有明確的審計質量目標。同樣,如果沒有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就難以實現審計質量目標。
二是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加強審計質量管理的客觀要求。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作用在於能夠從組織上、制度上、思想上、人員素質上保證審計質量。通過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可以使審計質量管理活動達到上下聯接,橫向協調,不但可以較快發現審計質量問題,而且還可以得到綜合治理。因此,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加強審計質量管理的客觀要求。
三是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實現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必然要求。隨著改革的深化、經濟的發展,審計工作領域不斷擴大,業務更趨複雜,任務越來越重。審計工作要逐步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由此可見,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前提。而要實現“三化”就必須建立一個與其要求緊密聯繫的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這是審計形勢發展的需要。
四是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審計全面質量管理深入發展的必然趨勢。審計全面質量管理是全員參與、全方位的綜合質量管理活動。推行審計全面質量管理,有一個由淺入深、從局部到全部的發展過程。而要在整體審計質量上見效果,只有在“質量第一”原則的指導下,把環節間或部門間行動協調起來,統一納入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才能使審計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程式化,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所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推行審計全面質量管理的必然趨勢。
具體內容
人民銀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沒有一個通用模式,它必須根據不同的條件、不同審計組織的特點,並且隨著審計全面質量管理的開展而不斷深化和完善,通常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控制體系:
1、建立組織控制體系
各級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都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的組織控制體系。要最佳化審計組織的結構。逐步設立審計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其職責主要是確定審計組織的長遠和近期質量目標,制定審計質量標準,通過一定程式對各業務部門的質量管理項目提出要求,並統一組織協調質量控制體系的活動,幫助和推動各方面的質量管理工作,並進行經常的檢查和監督;統一組織質量管理信息的溝通等。此外,還要建立健全審計委員會,重要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都要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由審計組織負責人簽發。
2、建立制度控制體系
建立審計質量的制度控制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標準。
(2)建立健全審計質量責任。
(3)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檢查、考評制度。
3、建立信息反饋控制體系
審計質量信息是審計質量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反饋系統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重要支柱。建立信息反饋控制體系,首先應建立審計質量信息的反饋機制。其次,建立健全審計質量信息反饋制度。採用審計回訪、審計項目抽查、審計質量考評方法,定期收集、分析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並找出產生的原因和關鍵控制點,及時反饋給決策者,以便採取措施,加強審計質量控制,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4、建立分階段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建立分階段的審計工作質量控制體系,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1)建立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
(2)建立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
(3)建立終結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
5、建立審計人員素質控制體系
建立審計人員素質控制體系,主要是控制審計人員素質標準,其內容主要包括:
(1)政治標準:堅持依法獨立審計原則,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勤奮工作,保守秘密,客觀公正。
(2)業務標準:熟悉審計基礎知識,懂得審計法規;熟悉會計原理及有關的專業會計知識,懂得財會法規;熟悉經濟管理知識,懂得有關經濟法規;具有一定的審計、財會實踐經驗,掌握審計技術方法;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分析能力;
(3)文化標準: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能夠正確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
體系模式
按照發生控制的時間,可分為審計質量控制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三部分。
1、審計質量的事前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前控制,是指在審計工作進行前的審計質量控制,是對審計質量控制的總體規劃,是整個審計質量控制的起點和首要環節。它包括審計人員的培訓,制訂與完善審計法規、審計準則,設計審計程式,編制審計計畫,完善審計機構和組織等等。具體地講分以下幾步:
第一、建立和完善審計工作必要的標準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參照國際慣例,一般認為審計準則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審計的一般準則,它是對審計主體規定的標準。二是審計的實施準則,它是對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任務時的現場作業標準。三是審計的報告準則,它是指報告中論述必須事項的標準及編寫審計報告的標準要求。
第二、根據具體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目標,依據審計工作準則的規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所蒐集的被審計單位的信息、資料,研究制定出相應的審計計畫、審計程式等。
第三、審計人員組織成高質量、高素質的審計組,是整個審計事前質量控制的關鍵。
2、審計質量的事中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中控制是對具體的審計過程的控制,是審計質量控制的核心部分。具體地講:
第一、建立自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層次的審計質量責任制,把審計工作質量落實到每個人,一環扣一環,形成一個比較嚴密的質量責任網路。
第二、深入細緻,一絲不苟地全面完成具體的現場作業。
第三、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查出來的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整理,形成書面報告檔案。審計報告必須如實、客觀、恰如其分地反映審計結果。
3、審計質量的事後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後控制即審計質量的反饋控制,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包括審計回訪、後續審計控制和審計檔案管理。這一環節旨在清除實際狀態與目標狀態的偏差,保證審計檔案的完整性,使審計工作各環節更趨完善。
審計質量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互相聯繫、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審計的自我監督,自我完善的體系。這個控制體系中的重點是對審計人員的行為的控制。這是因為審計質量的提高是全體審計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只有在思想上,加強對審計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強化質量意識,同時在業務上加強培訓和技術考核,並挑選那些精通業務的人擔任審計,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審計的高質量。
模式環節
按照審計項目實施的過程,可分為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終結階段的質量控制體系等三部分。
(一)準備階段的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是指在審計工作進行前的審計質量控制,是對審計質量控制的總體規劃,是整個審計質量控制的起點和首要環節。它包括審計人員的培訓,制訂與完善審計法規、審計準則,設計審計程式,編制審計計畫,完善審計機構和組織等等。具體要著重抓好三個控制點:
第一個控制點是審計項目立項和編制計畫。這個控制點的目標主要是審計項目立項的重要性、針對性和可行性。所謂重要性,是指立項的項目必須是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以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事項。所謂針對性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必須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二是立項審計的目的明確。所謂可行性,是指審計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適合審計人力資源的現狀。
第二個控制點是審前調查。審前調查是編制好審計方案的基礎。項目審計前,審計機關要根據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和執行的財務制度,收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人員對被審計的生產經營、內部管理、重大會計政策執行和變更情況等進行認真的調查。
第三個控制點是認真制訂審計方案。審計機關統一組織不同級次審計機關或多個審計組開展的審計項目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統一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要在搞好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制訂好審計實施方案,明確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範圍、內容和重點,對審前調查所得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性覆核,評估審計風險和確定重要性水平。按審計項目的重要程度,經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審計局分管領導直至審計會議批准後方能實施。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
審計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是對具體的審計過程的控制,是審計質量控制的核心部分。具體地講要抓好四個控制點:
第一,現場作業控制。要深入細緻,一絲不苟地全面完成具體的現場作業。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事項,採取各種審計手段,收集書面、實物、視聽、電子數據、口頭、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審計證據。收集的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如實際情況確需調整審計實施方案的,應經批准審計實施方案的人員或審計會議批准。
第二、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控制。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當真實、完整地逐日編寫審計日記。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以及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審計人員要在編寫審計日記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組長(或委託相關人員)覆核審計工作底稿,責成審計人員及時糾正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匯總、覆核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控制。在審計實施初步完成後,審計組要對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進行認真的匯總、整理、覆核,檢查:審計實施方案規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已經實施審計;審計目標是否實現;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等,對於不足部分作必要的補充。
第四、審計組審計報告控制。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提出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應在審計組長審核後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組所在的部門要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審計事實的清晰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性,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的恰當性等進行覆核,並提出書面意見。
(三)審計終結階段的質量控制
審計終結階段的質量控制即審計質量的反饋控制,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著重要抓好:
第一、審計機關審計報告控制。是審計工作情況和結果的集中反映,它應該起到三個作用:一是下級審計機關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項目結果的檔案,二是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結論的方式,三是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的載體。審計報告必須如實、客觀、恰如其分地反映審計結果。
第二、審計項目覆核控制。審計覆核作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是審計機關實行審計質量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機制,也是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確保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重要措施。要認真落實三級覆核職責,規範覆核程式。要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規定要求落實三級覆核責任制,強化審計組長和業務處(科)室負責人覆核責任,加強審計組長對審計證據、事實的覆核,業務處(科)室負責人對審計定性、報告的覆核。加強審計機關內部專職覆核工作,加大覆核力度。未經專(兼)職覆核的審計項目,其審計業務文書不能簽發。同時要完善並堅持審計業務會議制度。
第三、審計終結階段的質量控制還包括審計回訪、後續審計控制和審計檔案管理。這一環節旨在清除實際狀態與目標狀態的偏差,保證審計檔案的完整性,使審計工作各環節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