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黨事件

內人黨事件

內人黨事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自1967年下半年起至1969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發起的肅反運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成立於1924年,以實現內蒙古自治為目標。後因蘇聯插手,其中的國民黨被清除,該黨名存實亡。一九四五年,該黨恢復,由早已漢化、連蒙古語都不會說的烏蘭夫領導。一九四六年中央指示它停止活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是在思想理論上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在政治上堅持反帝反封建革命綱領,在組織上是以蒙古族人民為基礎,以革命派和共產黨人為核心,團結聯合各革命黨派和各族人民,代表蒙古族人民利益的民族民主革命政黨。

基本信息

文革序幕

內人黨事件內人黨事件
1966年5月16日,中共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即《五一六通知》)。5月20日,中共中央華北局在北京前門飯店召開會議,內蒙古主要黨政領導人、四清工作團負責人總計146人參加,6月7日到7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人烏蘭夫在會上被揭發批判。內蒙古黨委副書記奎璧、自治區副主席吉雅泰等人受株連。
1966年7月2日,當時負責領導文化大革命劉少奇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找烏蘭夫談話,指責烏蘭夫不搞階級鬥爭,犯了地方民族主義和修正主義的嚴重錯誤。1966年8月初,改組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委第一書記李貴被批判。成立內蒙古黨委文革領導小組、四清領導小組和生產領導小組,取代原有的黨政領導機構。1966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撤銷烏蘭夫內蒙古黨委第一書記、華北局第二書記職務。此後烏蘭夫被軟禁在北京,不得返回內蒙古。
1967年4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處理內蒙古問題的決定》,指內蒙古領導人王鐸、王逸倫等為保守派的後台予以批判。
1967年7月27日,中共華北局做出了《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烏蘭夫錯誤的報告》,列舉了其五大罪狀。(一)反對毛澤東思想,另打旗幟,自立體系;(二)反對階級鬥爭,反對社會主義革命;(三)對修正主義卑躬屈膝;(四)以1935年《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為綱領,進行民族分裂活動,搞獨立王國;(五)安插親信,篡奪領導權。
烏蘭夫是在文革期間最早被罷黜的地方高級官員之一。他被逐出內蒙古的政治舞台後,“挖肅”運動也隨之展開。

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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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蘇關係:蘇聯蒙古國陳兵圖謀內蒙古,其中有人說,內蒙古有蒙古族人加入蒙古國人民黨。
文革時期:民族關係在左的思想下及其微妙,尤其是滕海清是江青同志的鐵桿支持者,為了把文革進行到底的貫徹運動。
在整個內蒙古許多村落的牧民被迫排隊去登記自己的內人黨分子。全內蒙古有34萬餘人被刑訊關押,四分之三是蒙古族。通過聲訊,將數十萬人被打成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內人黨),其中有數以萬計的人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最後,因逼供致廢的多達87180人,整死16222人。

內人黨

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是在思想理論上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在政治上堅持反帝反封建革命綱領,在組織上是以蒙古族人民為基礎,以革命派和共產黨人為核心,團結聯合各革命黨派和各族人民,代表蒙古族人民利益的民族民主革命政黨。而且是共產國際的同情支部。在完成了其任務和滿足當時內蒙古時代需求後,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納入中國共產黨旗下。

歷史影響

以內人黨為藉口的這場肅反運動,在內蒙古產生了災難性後果。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監察廳起訴林彪、四人幫的起訴書,“內蒙古自治區因內人黨冤案,有三十四萬多名幹部、民眾遭到誣陷、迫害,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康生、謝富治等挖所謂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冤案造成慘重後果,大批幹部和民眾被迫害致死致殘。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危害各少數民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和自治權,給各族人民帶來極大的災難。”而內蒙古黨委後來在總結這場運動的報告中稱:“滕海清等人採取了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憑空捏造手段,用盡駭人聽聞的極其野蠻、殘酷的各種刑罰,大搞逼供信,造成特大冤案,共打成四十八萬多人為新內人黨分子。”前內蒙古黨委第二書記廷懋於1981年8月1日致信黃克誠,信中稱“內蒙在‘文革’中打‘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和挖‘新內人黨’,死兩萬多人,傷殘十七萬,被株連的上百萬人。”而民間上訪的受害人寡婦們的統計數字是:致死4萬多人;傷殘人數為14萬多人;被抓、被挖、被迫害的人數大約有70萬。
知名遇難者
知名遇難者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吉雅泰、自治區副主席哈豐阿、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特木爾巴根、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達理扎雅、自治區副秘書長嘎如布僧格、內蒙古師範學院院長左智、內蒙古大學歷史系主任何志、內蒙古歷史研究所所長勇夫等。
受難人員統計
以下為內蒙古部分地區的傷亡人數統計,尚不包括阿拉善盟昭烏達盟興安盟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以及軍區的傷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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