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法
正文
避免發生國際雙重徵稅的一種方法,又稱豁免法。指行使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對是本國居民(公民)的跨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外已經徵稅的所得或財產收益,在一定條件下免徵所得稅或財產收益稅。在實行累進稅率的前提下,免稅法分為全額免稅法和累進免稅法兩種。①全額免稅法,指對是本國居民(公民)的跨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外已經徵稅的所得或財產收益,全額免予徵稅;對其國內所得或財產收益進行徵稅時,在確定所適用的累進級距和累進稅率時,不考慮來源於國外的那部分所得或財產收益。②累進免稅法,指對是本國居民(公民)的跨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外已經徵稅的所得或財產收益,同樣全額免予徵稅,但是在對其國內所得或財產收益徵稅時,須將國外所得或財產收益一併綜合計算出應稅所得總額或收益總額,據以確定所適用的累進級距和累進稅率,而後再對其徵收所得稅或財產收益稅。對跨國納稅人來說,套用累進免稅法的稅收負擔要比套用全額免稅法為重。
一般來說,免稅法可以使本國的跨國納稅人避免國際雙重徵稅,也可以保證行使稅收地域管轄權國家的優先徵稅權,但是由於這種避免國際雙重徵稅的方法不能保證居住國(或國籍國)完全行使居民(公民)管轄權,有可能影響本國的財政收入,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少數國家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