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強烈的陽光中的紫外線本身就能夠造成嚴重的日光性皮炎,甚至皮膚癌。許多藥物對人體不會造成傷害,但在陽光中的紫外線的作用下,滲入人體皮膚蛋白質中的這些藥物便會發生化學反應,從而引發皮膚過敏症。強烈的陽光可使藥物活化,直接破壞或殺死皮膚細胞,使暴露在光線下的皮膚在日曬後的幾分鐘或幾小時內產生輕度的光毒性反應,其症狀類似於日曬斑或日光性皮炎。而且引發皮膚癌的風險也比常人更大。
可引起光毒性的藥物有:喹諾酮類抗菌素、布洛芬、格列本脲、格列吡嗪、四環素類、米諾環素、磺胺類、多西環素、地美環素、氫氯噻嗪、氯丙嗪等。
臨床主要表現為在光照皮膚處出現紅腫、發熱、瘙癢、皰疹等症狀。服用的藥物量越大,在陽光下暴曬的時間越長,過敏反應則越嚴重,皮膚瘙癢將持續24~48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
這種光敏反應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因人而異,一部分患者在短暫接觸光線後就可能出現水皰,但大多數人僅有輕微的甚至可能是很難察覺的反應。有人即使口服一次也可發生。即使在多雲天氣條件下,這些藥物也會使一些患者的皮膚產生不同程度的過敏反應。與普通人相比,光毒性反應更容易發生在皮膚嬌嫩者、因痤瘡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少兒、老人、女性,以及人體免疫缺陷病、紅斑狼瘡、免疫功能受損的患者身上。因此,這些人在使用沙星類抗生素等藥物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應的損害。
這些措施包括:
1.在使用喹諾酮類等藥物期間及停藥後5日內,應避免接觸陽光或紫外線,如出現光毒性反應或皮膚損傷,應立即停用藥物,並去皮膚科就診,不要自作主張亂用藥,以免延誤病情。
2.已發生光毒性反應的患者,在症狀未消失時及症狀消失後5日內,仍不能接受太陽光或紫外線照射,以免再次發生光毒性反應。
3.有光毒反應史的患者要慎用這類藥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有光毒反應的藥物期間,外出應特別注意皮膚防護,出門時可選用防曬指數為15或者更高的防曬霜,或者打遮陽傘。目前人們使用防曬霜、防曬油或防曬乳液對隔離紫外線保護肌膚只能起到部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