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知識

康德以前,一般人都抱有這樣的見解:任何知識只要是先驗的,就必然是“分析的”。“分析的”這個詞的意義,先驗知識,也就是說,一種不是凡相反的命題都是自相矛盾的命題的知識;他使得知識論在哲學上的重要性灼然無疑。

先驗知識(a priori knowledge)康德期以來的西方哲學中,指與一切具體經驗無關的知識。它與重經驗得來的後天知識相對立。拉丁語詞組“從前面”和“從後面”在哲學中最初用來區別從原因出發的推論和從結果出發的推論。這兩個詞第一次出現在14世紀邏輯學家薩克森阿爾貝特的著作中。在這些著作中先驗的推論被認為是“是從原因倒結果”,後天的推論被認為是“從結果到原因”。後來許多哲學家直到萊布尼茲都提出類似的定義。在具有這些意義的非哲學的文章中有時也出現這種詞句。所以如果一個人從某被控告的人以前曾多次被判罪的事實推論出這個人是有罪的,則他就會被認為是為先驗知識做論證。不過,應當指出:中世紀的邏輯學家是在亞里士多德三段論的意義上使用“原因”這個詞的,並不必然地意味著時間上在先的東西。我們不必求助於經驗就可以認識的東西往往是諸如數學定理之類的必然真理,而那些只有通過經驗才能認識的東西卻被認為不是必然的。雖然用先驗來辨認出我們在數學中所把握的那種知識是比較近期的事,但是哲學家對這類知識的興趣卻幾乎與哲學本身的歷史一樣悠久。沒有一個人會懷疑自己通過視、聽和感覺能獲得知識,但那些認真相信僅靠思維就有學得知識的可能性的哲學家門卻經常認為這種觀點需要加以某種特別的解釋。柏拉圖在他的《曼諾》篇和《費多》片中認為只有當我們能夠直接地沉思永恆的理念或形式、引起對先前存在所具有的知識的回憶時才能獲得幾何學真理。奧古斯丁和他的中世紀的信徒同意柏拉圖的構想,但不能接受他的理論的細節。他們認為理念在上帝心中,上帝經常給人們以理智的啟示。笛卡兒則更甚,認為一切為先驗知識所需要的觀念都是個人的頭腦中所固有的。所有這些理論都以我們有特殊的機會研究先驗知識的題材為前提,來解釋先驗知識的可能性。在非柏拉圖主義的先驗知識理論中也重新提出這一概念。這一理論首先由T·霍布斯在他的《論物體》中加以闡明,在20世紀又為邏輯經驗主義者所接受。根據這個理論,必然性的陳述可以成為先驗的,因為它們僅僅是我們自己的使用語詞規則的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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