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15年8月,為元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元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管理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元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元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元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元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戶外廣告登記、變更的審批職責。
2.承接《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的職責。
3.承接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職責。
4.承接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審批事項職責。
5.根據國家、雲南省和玉溪市的規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整合行政審批與行政許可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構建新型市場準入機制。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2.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3.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整合監督管理職能。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近的監督管理職能進行整合,突出監管領域的無縫對接,強化市場監督管理,確保市場安全。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黑名單”制度的職責。
2.增加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市場生產經營者成為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逐步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市場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5.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監管,健全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系,落實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6.加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7.加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8.加強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縣相關管理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
(三)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分級管理。
(四)按規定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食品藥品安全、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
(五)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查處直銷違法和傳銷行為。
(六)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承擔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名牌戰略,落實健全全縣質量工作考核、質量獎勵、質量分析報告等制度,組織開展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商標培育、發展及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九)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承擔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打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保護市場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二)依法實施契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三)依法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和認證、認可工作,推動法定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和協調轄區內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規範和監督生產、流通領域內計量行為,根據職責及授權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內的計量及認證、認可違法行為,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的認證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承擔企業產品的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五)依法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與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定期檢驗,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根據職責及授權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和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承擔元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元江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會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管理管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工、青、婦工作;負責黨風廉政責任制、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行政監察工作,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受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和廉政規定的信訪舉報、投訴,受理黨員幹部申訴。

(二)行政審批股

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承擔組織機構代碼業務賦碼、變更、換證、年審業務;負責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服務、流通行政許可工作。
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市場主體的年報工作,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負責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參與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三)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

統一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本系統執法行為。負責查處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廣告違法、契約欺詐、註冊登記違法、違法直銷和傳銷,以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並監督本系統查辦的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對市場監管管理所不履行執法職責、監管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統一受理轄區內有關市場監管的投訴、舉報,並負責案件的分辦、督辦、協辦等工作。
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市場監管違法行為;承擔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承擔全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查處上級機構交辦、轉辦的投訴、舉報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承擔全縣打私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局機關和各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的法制工作;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教育、培訓、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卷審查、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核工作;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和參與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相應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股

負責維護、規範各類市場秩序,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承擔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參與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超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標準化質量計量認證監管股

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組織實施質量興縣戰略、名牌戰略,落實健全全縣質量興縣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組織撰寫質量分析報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督促企業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年審、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各級政府質量獎勵的組織申報工作。
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的認證監督;承擔標準化戰略的組織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承擔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擬定商標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參與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和本地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應急股

(食品生產監管股)
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輿情監測及應對處置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企業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開展生產環節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安全狀況調查、檢查和監測;承擔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抽檢工作,參與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產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承擔元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流通監管股

承擔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企業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狀況調查、檢查和監測;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流通環節的抽檢工作,參與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

(九)餐飲業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年度檢查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量化分級管理、檢查和監測;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食品、餐飲具的監督抽檢工作,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查處食品消費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

(十)藥械保化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落實藥品、醫療器械技術標準;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等環節監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產品質量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價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元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設10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副科級。其主要職責為: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所在地政府完成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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