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
專利申請的程式(1)受理階段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核實過檔案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檔案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塗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照片模糊不清有塗改的;或者申請檔案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式處理。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檔案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覆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答覆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
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式。經過格式覆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式。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瞞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既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式。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覆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6)複審階段
專利複審程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複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並作出決定。複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複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複審程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
(7)專利無效
在企業的專利申請和專利運用中,專利無效是被企業、單位運用最多的一個專利法規之一(應該僅次於專利的申請)。專利無效已成為專利訴訟中的必要手段和技巧。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和專利權轉讓契約,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對於專利申請人來講,務必要作好申請專利的前期工作,比如專利文獻的查詢、查新、市場調查等。
流程詳解
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 ,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檔案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或郵局匯付。目前,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繳付專利費用 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檔案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專利審批程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對專利申請檔案的主動修改和補正對專利申請檔案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主動修改。
答覆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覆期限,逾期答覆和不答覆後果是一樣的。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覆。答覆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屬於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於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修改檔案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覆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檔案。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逾期未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
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的手續。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兩個月內完成。
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兩個月之內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
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檔案,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 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時,間距申請日超過兩年的,還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按照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明的年度繳納相應費用。
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 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後,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的無效
專利申請自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並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重要性
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後,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獲取壟斷利潤來彌補研發投入,同時也有利於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占據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市場空間,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授予條件
各國專利法規定不同,中國和多數國家都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專利申請用性。新穎性指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或優先權日,該項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書面、磁帶、唱片、照相、口頭或使用等方式公開的,即喪失其新穎性。有些國家採用世界新穎性,有些國家採用國內新穎性,也有些國家公知以世界範圍為標準,公用以本國範圍為標準。先進性也稱創造性,指發明在申請專利時比現有技術先進,其程度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不是顯而易見的。實用性指發明能夠在產業上製造和使用。
不予授權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客體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主體種類
專利法的主體有兩種:
職務發明創造
執行公司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公司;
非職務發明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本人。
頒發時間
英國於147專利申請4年頒布了第一部專利法,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1年、荷蘭於1817年、德國於1877年都先後頒布了自己的專利法。世界上有自己專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已有150多個,而且專利法也日益國際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約》,1970年簽訂的《專利合作條約》,1971年簽訂的《專利國際分類協定》,1973年簽訂的《歐洲專利條約》,1975年訂立的《歐洲共同體專利公約》,1975年簽訂的《盧森堡公約》以及1977年簽訂的《非洲專利組織》等。
保護期限
各國專利法的規定不同。最短有5年以下的,如伊朗、委內瑞拉等。大部分國家規定在10~20年之間,如英國為16年,美國為授權後保護14年,聯邦德國為18年,法國為20年。還有的國家規定了幾個期限,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如阿根廷、智利等。期限開始的時間,有的國家規定從提出申請之日起算,有的國家規定從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算。中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都自申請日起計算。
所需檔案
(一)有關的檔案和材料
例如,與申請項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專利檔案、文獻、期刊、圖紙等。委託申請中國發明專利時最好事先進行專利檢索,否則,所申請的項目在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很容易被駁回。
(二)書面技術資料
1、申請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及套用的範圍,以及現有技術中實現與申請項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請項目的發明目的,需要解決哪些技術問題。
3、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項目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徵。如:所申請項目的是一種產品,技術措施及
技術特徵是指:產品的結構、各零件的連線、布局、相互關係及它們在所申請項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間的組合方式和詳細的動態方式,所申請的是一種方法,
技術措施和技術特徵是指的工藝、工藝參數及工藝中有關細節。此外,還應提供所申請項目的至少-個具體實例(這裡的具體實例不是指模型或實物,而是表現具體
實例的附圖和文字說明,只有在通過圖紙和文字仍無法說明所申請項目的技術措施時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實物,用以說明所申請的主題)。
所提供的圖紙應當用碳素筆繪製於A4紙上,圖面上不應有文字 、圖框線和尺寸線、尺寸標註,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數字(1、2、3…..)標出,並在另一張紙上寫出各標號所代表的零件名稱。
4、所申請項目的實驗數據、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象;
5、結合具體實例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說明發明的優點和缺點。如無實驗數據,或實驗結論,發明人應當對發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髮明可能有的優缺點;
6、發明人認為的所申請項目與現有技術在技術特徵上的不同之處;
7、發明人認為應當屬於技術秘密的內容。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與通過網際網路傳輸並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專利電子申請)有關的程式和要求,方便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推進電子政務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提出專利電子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定》(以下簡稱用戶協定)。
開辦專利電子申請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以該專利代理機構名義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
申請人委託已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無須另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定。
第三條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以提交電子申請的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四條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均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出。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交。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密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轉為紙件形式繼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後續程式中應當以紙件形式遞交各種檔案。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保密審查請求和技術方案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
第六條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申請人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交相關檔案。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檔案視為未提交。
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後,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
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並相關手續後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第八條申請人專利電子申請的各種手續的,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申請人在提出專利電子申請時請求減繳或者緩繳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證明檔案原件的電子掃描檔案。未提交電子掃描檔案的,視為未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第九條採用電子檔案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檔案,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檔案之日為遞交日。
對於專利電子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電子檔案形式向申請人發出的各種通知書、決定或者其他檔案,自檔案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申請人收到檔案之日。
第十條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和相關檔案的規定之外,均適用於專利電子申請。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五號發布的《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同時廢止。
申請時間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然後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為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在初審合格後,即進行公布,然後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另外,有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但手續比較複雜,費用也會較高。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和授權公告階段,由於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獲得授權的時間較短,一般為6-10月。
外國申請
1.外國專利申請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後,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於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
2)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英文PatentCooperationTreaty,簡稱PCT,從名稱上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自採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誌。但是,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信息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指定局)。
PCT並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的確,它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定。目前已達152個成員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PCT申請的審批程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並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式。
3)通過地區條約《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歐洲專利:
到目前為止,《歐洲專利公約》締約方共有38個國家,另有2個延伸國。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締約方的多個成員國保護其專利以便於管理,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2.申請國際專利應簽署或提供的檔案(僅供參考)
1)委託書及委託契約
2)委託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
(2)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3)擬申請專利的類別;
(4)申請國別;
(5)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
(6)是否要求優先;
(7)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5)申請人提出分案、複審、繼續申請等請求或繳納年費而發生的費用均應預先繳納。屆時我方會將繳納數額和期限通知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