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
窩闊台即位,下令在全境遍建驛站。《史集》關於這一問題的記載,幾種版本各有不同。俄譯本作:“從契丹國到該城(按:指和林,故址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國後杭愛省厄爾得尼召北),除伯顏(BAYAN)站以外,還設有一些站,被稱為‘納鄰站’(нарин-ям)。每隔五程就[有]一站,共37站。在每一驛程上,置一千戶,以守衛那些站。他建立制度,讓每天有五百輛載著食物和飲料的大車從各方到達該處[哈剌和林];把[它們]儲於倉中,以便取用。為[運送)穀物和酒建造了[一種)龐大的車,每輛車要用八頭牛運送。”
元朝時在蒙古草原與漢地之間,辟有從和林至上都的驛路三條:帖里幹道(temgen,蒙語意為車),全程57站。木憐道(monn,意為馬),計38站。納憐道(narln,意為小),計24站。
《史集》所記的bayan(意為富)或tayan,殊難索解。又每站置軍保護,或作千戶、或作萬戶,《世界征服者史》則謂:“每兩土綿(即萬戶)供應一所驛站。”亦俱難置信。據張德輝所記:越扼胡嶺(野狐嶺),始人蒙古草地,“有驛曰孛落。自是以北諸驛,皆蒙古部族所分主也。每驛各以主者之名名之。”…大都至上都間有村,“大食人稱此村為Chula或賽典赤之驛站SaiyidAjill'sjam"iam"。這對張德輝的各以主者命名之說,是一個旁證。
至於漢地建驛,似在窩闊台即位之元年與草原地區皆同時進行。其年十一月,“敕諸牛鋪馬站,每一百戶置漢車一十具,各站俱置米倉。站戶每年一牌內納米一石,令百戶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這明顯地是針對漢地農耕百姓而發布的。站赤的主要任務是供應來往使臣的生活所需與交通工具,同時運送進納的顏色絲線、酒食米粟、緞匹、鷹隼等御用諸物。管領者為乞里合台。乙未(1235年),籍民(戶口統計),軍、站皆與民戶分別立籍。從這以後,驛站制度不斷完善與發展。忽必烈即位後,採用佛家奴的建議進一步發展了驛站制度,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制度,任用霍木海總管諸路驛。至元二年(1265年),頒行了《立站赤條例》,同時大修諸地馳道。滅亡南宋之初,即在江南差撥站戶,設立驛站。至元十七年,詔江淮諸路設定水站。四周少數民族邊遠之區,也先後通辟驛道。“陸則以馬、以牛,或以驢,或以車,而水則以舟。”沿海有海站。遼東行省自哈里賓(今哈爾濱)以北,至於混同江口的征東元帥府(奴兒干城,位於黑龍江下游),則以犬曳小車行冰上,稱作狗站。故“元有天下,薄海內外,人跡所及,皆置驛傳,使驛往來,如行國中。”“梯航畢達,海宇會同,元之天下視前代所以為極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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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據《元史》所載,腹里(應指中書省)計陸站175處,水站21處,牛站2處。河南行省陸站106處,水站90處。遼陽行省陸站105處。江浙行省馬站134處,轎站35處,步站11處,水站82處。江西行省馬站85處,水站69處。湖廣行省陸站100處,水站73處。陝西行省陸站80處,水站1處。四川行省陸站48處,水站84處。雲南行省馬站74處,水站4處。甘肅行省馬站6處。總計全國站數約一千四百處。加上嶺北、土蕃等處,應在一千五百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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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元十三年改組為獨立的通政院,尋分為大都、上都二院,後來一度又置江南分院。院設院使領導。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三月(時仁宗已即位)以通政院怠於整治,站赤消乏,罷通政院,改由兵部領導。旋復立通政院,領蒙古站赤,而兵部則分領漢地站驛。仁宗延柘七年四月(時英宗已即位),又詔“蒙古、漢人站,依世祖舊制,悉歸之通政院。”腹里、江南漢地的諸路站赤,除一個短時期外,皆以各路達魯花赤、總管提調,州縣官不得預。沿途並設有脫脫禾孫,進行檢查盤問。一些水陸衝要的驛站設有提領、副使、司吏、百戶等職。提領由政府委派,副使以下則於站戶內選用,三歲為滿。在大都與上都之間,因為“每歲車駕行幸、諸王百官往復,給驛頻繁,與外郡不同”,故在提領之上,復設有驛令、驛丞。站戶每十戶編為一甲,甲首稱牌頭。每站所領站戶,“多者三二千,少者六七百”。根據陳高華的估計,全國站戶總數至少在三十萬以上,較之軍戶或更多。《十石出馬一匹為則,或十石之下八九戶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兩三戶共之。惟求稅糧僅足當站之數,不至多余,卻免其一切雜泛差役。若有納糧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站馬一匹者聽之。”陝西地區立站的辦法又有所不同,以每地一頃為一分,一丁亦為一分,合十四分當站馬一匹。其後,由於站戶負擔過重,改女為官給祗應,但站戶優免和雇、和買及一切雜泛差役的規定也先後取消。
站戶
一般來說:北方的站戶比南方的站戶貧苦。鄭介夫指出:“北方站戶多貧。終歲營生,僅了應辦。南方站戶皆巨富,有輸糧百石之家,止以四石當水站,其餘則安享其利,靠損貧難。特別是大都至上都間十二站的站赤,“多系迤南路分僉撥前來當役,相去窵遠,供給頻勞”。這裡每年皇帝巡行,諸王、官僚及使臣來往頻繁,因此,役也最為沉重。此外,如京南一帶、河西走廊及南方的某些交通要道,站役的負擔也遠較其他地區沉重。如良鄉站,額定為馬一百二十三匹,驢二十四匹。在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九月至十二月四個月之內,起馬至一萬三千三百餘次,即使所有的馬匹晝夜在道,也無法應付。這就勢必引起額外多征,並導致牲畜過役倒死的情況。再加上往來官員“每至城邑,持威挾勢,頤指風生,一身而支分例二三名,或從者同正食。又或嘗味索饌,命妓縱酒,無所不至”。稍不如意,則凌辱吊打。陝西驛道上西蕃喇嘛經年絡繹於道,甚至傳舍往往不能容,只能假館於民舍,於是逐迫男子,姦淫婦女的事多有發生,民不聊生。在重役的迫脅下,站戶或破產逃亡,或投身於投下與寺院。甘肅行省在大德七年勘查:“六十年前立站之時,撥戶三百站戶單獨列籍,世代相承,不得改易。他們的情況也互有差異,負擔輕重也因地而不同。大抵北方站戶,被簽中者多是比較富實人家。他們一般是三五戶共當正馬一匹,十三戶供車一輛,自備一切什物公用。一些無力餵養馬匹者則出錢物津貼,稱“貼戶”、貼馬”。上述“什物公用”,又稱首思(sagas'2,蒙古原意為湯、汁)、祗應,包括提供使臣的飲食分例:“乘驛使臣換馬處,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從人支粥。宿頓處,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鹽雜支鈔一十文。”此外還有薪炭、雨具及其他雜支。至元元年(1264年)八月,政府規定:“站戶貧富不等,每產限四頃除免稅石,以供鋪馬祗應;已上地畝,全納地稅。、”又免其和雇和買,一切雜泛差役。南方簽發站戶則是驗其田畝,“以糧四十八。即今當役者,止存一百七十六。除實逃亡事故四十六戶外,隱佔投下計一百二十六戶。隨時復役者已二十五戶,尚餘一百一戶。”隨著站戶的破產流亡,驛站制度也日趨於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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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遞鋪
急遞鋪是為傳達四方文書而設定的。金制:章宗泰和六年(1206)初置急遞鋪,腰鈴轉遞,日行三百里,非軍期河防不許起。忽必烈循之,取不能當差貧戶,除其差發充鋪兵;不足,於漏籍戶內補差。隨處官司,設傳遞鋪驛,每鋪置鋪丁五人。鋪卒腰系革帶,懸鈴持槍,挾雨衣,齎文書疾行。沿途的車馬行人,聽到鈴聲,立即避讓路旁。下一個站的鋪兵聽到鈴聲,立即整裝以待。一俟公文到鋪,便像接力賽一樣,繼續前傳。同時在特置的文書上註明到鋪的日期、傳遞鋪兵的姓名,以備查驗。急遞文書規定每晝夜行四百里。它的傳遞速度,比宋、金時期都要快些。
來源:歷史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