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地理學-區分
約翰·齊曼(J. Ziman)將元科學理解為廣義的“科學的科學”,諸如科學史、科學哲學、科學社會學、科學研究經濟學等均屬元科學學科。地理學各分科現有的一般理論,均屬於對象理論,還必須從更高層次上建立有關地理學本身的理論,即為元地理學。傳統的元科學學科如科學史、科學哲學、科學研究方法論學科等均與地理學交叉產生地理學思想史、地理學哲學、地理學方法論等地理學分支學科,如赫特納、哈特向、詹姆斯(P. E. James)等的有關方法論著作,反映了傳統元地理學的基本特徵是側重於討論地理學性質本身。現代元地理學深受實證主義思潮影響,著重從形式化方面來建立地理學的元理論。地理學作為一門研究地理環境結構對應變換分析的科學,首先要求建立有關空間組織或結構的公理形式化系統,當其考慮這一結構的歷史發展和動態變化時,又須建立有關時序變化和主要根據“記憶”痕跡重建這種時序的元理論研究。邦奇(W. Bunge)認為幾何學是地理學的語言,從幾何學角度去研究地理空間的抽象統一形式化關係,可認為是區位論的元定理探討。哈維(D.Har- vey)的《地理學的解釋》標誌著傳統元地理學向現代元地理學的轉化。隨著現代地理學的發展,預示著以科學哲學、科學史、科學方法論、科學社會學、數理邏輯、符號學、解釋學、現象學、圖象學等學科為基礎去創立現代元地理學的理論。元地理學體現了哲學對地理學的透視,方法論對地理學的剖析。
走向完善
地理學中實證主義、人文主義和結構主義思想實質上均屬元理論,均體現了應當如何對地理現象作分析、解釋、表述和理解。地理學僅研究一般理論無法使地理學理論走向完善,只有對地理學元理論作深入研究,才能構築科學的完善的地理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