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四等級制

元代統治階級實行的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

元 代 統 治 階 級 實 行 的 民 族 歧 視 和 壓 迫 政 策 。 元 朝 統 治 者 將 其 屬 下 人 民 分 成 四 等 。 第 一 等 是 蒙 古 人 ; 第 二 等 是 包 括 西 域 、 西 夏 、 回 回 人 在 內 的 色 目 人 ; 第 三 等 是 包 括 契 丹 、 女 真 、 渤 海 人 在 內 的 漢 人 ; 第 四 等 是 原 南 宋 境 內 的 南 人 。 第 一 、 二 等 的 上 層 分 子 有 種 種 特 權 , 居 統 治 地 位 。 南 人 地 位 最 低 , 最 受 歧 視 。 但 蒙 古 、 色 目 人 中 的 勞 動 人 民 仍 未 改 變 受 壓 迫 、 剝 削 的 命 運 。 階 級 矛 盾 、 民 族 矛 盾 更 加 復 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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